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为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为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采取整治措施,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房屋的安全。
二、排查任务及整治措施
1.排查内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统筹各方力量,督促、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立即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现有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2.排查依据。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等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房屋的质量情况,将所排查的房屋确定为四个等级,即A级(结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隐患整治。依据排查鉴定结果,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档案,逐一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整治。对确定为B、C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宜进行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认真进一步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新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三、阶段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3月10前)。各县(市、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制定详细隐患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把问题和整治目标明确到村、户,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台账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0日—5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统筹治理、联合行动”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列出时间表,挂图作战,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5日)。在各县(市、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整治行动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26日—7月25日)。验收核查认定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和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指导各县(市、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安全隐患的汇总、整治工作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并明确1名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科(室)专门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工作指导。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深入乡镇和村庄进行技术指导,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整治措施。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农村住房“一户一档”,其他房屋“一幢一档”,登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并逐一列出清单,实行整治的销号制度。
(三)建立工作台账。县、乡(镇)、村台账。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基础台账(附表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文字、图片、音像等描述。对涉及到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节点、每一处房屋、每一个地块都要登记在册,标明位置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排查管理台账,要安排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乡镇要对村级台账进行查证核实,不得遗漏、瞒报。所有村级台账要报县备案,各县(市、区)台账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附表3)。
(四)强化督导检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告、督查制度,每月10日及20日前,将附表1报市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根据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调度,每两月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房屋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到实处。
(五)健全管理机制。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健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监管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长效管护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安全系数高低,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指导村“两委”落实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知识等,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请于3月6日前将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报市建设局,便于工作开展及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