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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意见

时间:2023-05-28 09: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首届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工作、打造特色文化、县城创建工作,深化旅游改革,大力推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意见



关于推进旅游业加快

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首届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工作、打造特色文化、县城创建工作,深化旅游改革,大力推广“宜居、宜业、宜游”美丽鸡泽,建设城市品牌,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把旅游业打造成全县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转变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改革

(一)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思路。结合我县实际,以打造美丽乡村游,建设全域旅游为主线,打造历史文化、农业采摘、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科技体验等旅游节点,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二)构建以“旅游+”形式的大旅游工作格局,推动旅游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特别是大力发展以美丽乡村为基础的乡村旅游,打造形式多样、类型丰富的特色旅游区;

(三)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旅游开发集约型发展;

(四)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推动旅游市场面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

二、扩大发展成效,加强旅游业政策支持

(一)加快落实减免规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县国税局负责)

(二)加强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对重大旅游项目,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上给予支持,年初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时可优先排序。新引进的优质旅游项目可向县政府申请使用年度预留机动指标。(县国土局负责)

(三)创新旅游用地供地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现代农业旅游项目;探索利用农村既有建筑新办农家乐和农业旅游项目。用好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政策,支持利用荒地、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县国土局负责)

(四)加强对旅游企业融资支持。推进旅游开发项目的PPPBOT等融资模式,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对除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与旅游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银行配合)

(五)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由旅行社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议、考察等事项。(县财政局牵头,县市监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六)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其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县人社局负责)

(七)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的论证与编制、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域旅游品牌整体营销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县财政局负责)

(八)实施旅游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旅游管理、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村旅游管理人员、乡村旅游经营户、乡土文化导游(讲解员)、能工巧匠传承人四类人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扶持推广。对旅游项目贫困村村官和旅游致富带头人进行技能培训。(县文广新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九)引导集体资产投资旅游业。利用农村集体经济闲置资金或资源,通过合伙或者入股的形式投资旅游项目,使村民享受旅游经济发展成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支持合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方式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国土局、各乡镇配合)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参与旅游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5万元、免担保免抵押、三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或一次性补助扶贫资金5000元。对到贫困村开发旅游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发展、实现增收的情况,有关金融部门为其提供成本更低、时限更长的扶贫贷款支持。(县扶开办牵头,县财政局、各银行、各乡镇配合)

三、整合旅游资源,促进旅游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以毛氏文化、诗经文化、辣椒文化为载体,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加强对古建筑、古文物等历史遗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挖掘文化、历史、典故等,融入旅游项目开发当中,加强对外宣传推广。(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配合)

(二)推进会展与旅游结合。开发利用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毛氏祭祖、韩国田氏拜祖等,鼓励企业在鸡泽举办各类专业会议、文化体育活动、科技交流活动等,按规模进行奖励补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农牧局、县科技局、县工商联、县文联、县财政局配合)

(三)促进旅游饭店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饭店业由单一餐饮住宿经营模式向综合体验转型,鼓励发展复合型度假酒店,除满足会务、商务需要外,鼓励开发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养生保健等产品。引导旅游饭店加强精细化管理,开拓特色经营,创新营销方式,以高品质、差异化服务抢占市场。(县市监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配合)

(四)推进工业与旅游结合。鼓励制造企业利用工业资源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利用生产工艺过程、工业遗产开发旅游项目,积极发展工业观光、购物、考察,推行“参观车间+工艺体验+自制产品+品牌宣传+产品展销”的工业旅游模式深入挖掘工业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开发区配合)

(五)推进与美丽乡村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工作,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意识,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古迹、生态观光农业等旅游资源,建成村美舍净、花红堤青、碧水蓝天的美丽乡村,建设“看得见历史,留得住乡愁”的特色旅游小镇、旅游扶贫示范村。(县委农工委牵头,各乡镇配合)

(六)推进农土特产与旅游结合。大力推进对乡村土特产、特色手工艺品等开发包装营销工作,培育优质旅游特产品牌,拓宽销售渠道,做好实体销售点规划和网络营销规划。(县市监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计局配合)

四、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

(一)推进旅游交通优化工作。以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大旅游交通网络的衔接,统筹优化调整县域旅游观光线路,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和站点设施建设,形成旅游环线,构建快速联动的区域旅游交通网络。(县交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场所停车场建设,实施旅游厕所建设与提升工程,倡导各类经营场所的厕所对游客开放,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旅游环境。(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城管局、各乡镇配合)

(三)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在县域主干道及主要道路设置重点旅游景区、古建筑、餐饮饭店等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健全全域旅游交通标识标牌体系,逐步形成标识完善的自驾游指引系统。完善各景区内旅游设施标识,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局、各乡镇配合)

(四)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探索实施“智慧旅游”,完善旅游微信平台,融合信息提供、行程规划、体验分享、服务预订等多种功能。鼓励村镇做好“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县网信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配合)

(五)推进乡村特色餐饮民宿建设。鼓励村民将闲置的住宅、出租屋改建为家庭旅馆、汽车旅馆、农家乐等小型旅游接待设施。挑选条件成熟的旅游景点,在其周边开发或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精品家庭式餐馆、旅馆或生态农庄。加快推进农业生态庄园建设,打造休闲农场生活体验游。(县市监局牵头,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旅游协会、旅行社行业协会、旅游饭店协会建设,有效发挥协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推动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举办节庆活动、宣传促销、调查研究、服务会员与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县民政局负责)

五、统一领导协调,切实加强旅游工作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综合领导协调机构,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鸡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侯有民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青山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于秋波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婷婷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农工委书记、群工部长盖海涛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芹芳同志,县政府副县长田俊勇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卢海菊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25个相关单位组成。旅游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新局局长秦建华兼任,统筹协调县旅游业发展的相关事项。(县文广新局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强化宣传推介。加强旅游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提升鸡泽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配合)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旅游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研究细化各项配套措施,明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把旅游招商纳入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开放办配合)

(四)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客运”“黑导游”“黑中介”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配合)

(五)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定期安全培训,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设备。(县安监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各乡镇配合)

(六)实施不文明旅游信息通报制度。倡导文明旅游,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不文明旅游信息经县旅游委核实后,向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进行行业内部通报;严重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广播电视曝光并及时上报。(县文明办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各乡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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