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冀法〔2016〕12号),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公示的种类和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和救济途径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行政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办理条件和时限、是否收费及标准、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案件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涉及民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房屋征收、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给付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互联网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及时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更新相关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以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二)新闻媒体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
(三)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政府公报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可以在市、县级政府公报上予以刊登,同时在各部门网站公开。
(六)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五、行政执法公示的时限要求
各类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和救济途径相关信息应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对本部门法律、法规修订及职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
六、行政执法公示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建立社会征信体系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遵守法律法规为根本,诚实守信为原则,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开同社会征信体系的衔接机制,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
(二)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公开执法信息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政府法制机构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三)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考核评价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公示工作的层级监督。各执法部门要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
(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区分和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适用、责任追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