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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邯郸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3-05-28 10:40:17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邯郸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邯郸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专业优良、待遇优厚、条件优越的乡村教师队伍,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性循环局面。到2017年,全市乡村教师师德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乡村在编在岗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乡村教师专业化率达到70%,乡村教师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教师周转宿舍供给率达到80%。到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师德考核合格率达到99%以上,教师数量满足需求并能及时补充,教师专业化率达到85%以上,乡村教师待遇明显提高,乡村中小学全部实现标准化,教师周转宿舍供给率达到100%,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乡村为城市、县城主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所指教师为乡村在编在岗教师。各县(市、区)要根据所辖区域范围,以本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向外辐射,划分为近郊、中间、边远三类区域,分别依据政策实行有差别的乡村教师支持办法。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乡村教师理论学习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除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外,高度重视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媒体,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建设。构建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体系,形成有效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要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要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抓住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每年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各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师德教育活动周,组织学生和家长评议教师,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乡村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完成每年50学时的全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建立在市级监督指导下,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管理,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院校毕业生。新招聘的教师在乡村学校的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年,新录用到边远地区乡村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继续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积极探索实施地方“特岗教师计划”,执行国家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建立健全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创新教师培养体系。以“按需设岗、按岗培养、双向选择、定向服务”为原则,改革师范院校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培养卓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途径,初步建成政府统筹培养需求、高等院校实施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参与实习的教师培养机制。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强化地方政府培养小学教师主体责任, 自2020年起,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作,畅通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渠道。

(三)建立乡村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机制

2016年,由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在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执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寄宿制学校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需要。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提前一年确定教师补充计划,招聘补充新教师,做到专任教师退补衔接及时,教学工作不受影响。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空编县(市、区)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补充到位。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四)建立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机制

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改革,在20156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改进试点做法,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到12个县(市、区),2017年全面实施。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比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经费补助。

(五)建立乡村教师培训机制

全体乡村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大力开展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专业能力培训。重点对全体乡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到2017年,实现邯郸网校培训全覆盖。实施乡村教师骨干工程,到2020年,接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达到10%以上,具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达到5%以上。实施乡村教师名师工程,到2020年,建立10-15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区)建立6-12个县级名师工作室,实现主要学科全覆盖。积极开展“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工作,培训计划向乡村学校倾斜。大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通过送教到县,送课到校,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立50所左右市级教师挂职培训基地学校,每个县(市、区)也要建立6-9所教师挂职培训基地学校。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到2017年底,完成实质整合。

(六)实施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制度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各县(市、区)参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学校所在区域偏远和艰苦程度,自主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补助发放实施方案,重点向边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七)建立乡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要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

(八)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倾斜机制

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根据学校所处不同区域类别,边远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中间、近郊区域学校上浮1个百分点。凡在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教师,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承担校级优质课2次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县城学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交流到边远、中间区域乡村学校,未聘用现有职称资格岗位级别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到现有资格级别最低岗位等级。服务期满6年后保留上述待遇,服务期不满6年的上述待遇取消。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乡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不超过300人,每人奖励5000元,推荐比例为边远、中间、近郊三类区域7:2:1,省、市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十)努力改善边远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全力推进乡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乡村中小学标准化率达到80%2020年全面实现标准化;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加快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同时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用五年时间,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各级政府要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成立邯郸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市、区)、乡级政府要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本办法出台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的实施办法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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