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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区中央商务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8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东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区中央商务区位于秦皇大街以东、联纺路以南、赵王大街以西、丛台路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区中央商务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区中央商务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加快推进东区中央商务

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区中央商务区位于秦皇大街以东、联纺路以南、赵王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北,总面积1.75平方公里,以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外包中介和现代商贸为主要功能产业,是邯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中央商务区建成后将成为邯郸市对外交流、展示形象的窗口和聚集产业、创造财富的宝地。为吸引鼓励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和集团到东区中央商务区置业,尽快形成规模效应,结合该区发展实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挂牌地价按楼面地价计算,在同等规划条件下,商业楼面地价低于同区域住宅楼面地价;超高层建筑楼面地价低于一般建筑楼面地价。建筑体量越大、投资规模越大、产业带动性越强、纳税数额越大的项目,政策越优惠。2016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高度在150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超高层、大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

二、财政支持政策。市本级及上级相关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用于支持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入驻东区中央商务区项目从正式运营之日起5年内,前两年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和后三年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东区中央商务区发展基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三、收费支持政策。东区中央商务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噪声排污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按规定缴纳,上缴市级财政。市财政从中央商务区发展基金中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项目建设配套资金20元;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先缴后返;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和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服务等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四、金融支持政策。由市金融办成立帮办组,明确责任人,协调驻邯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进驻东区中央商务区项目贷款和融资支持。

五、统一实施区域评价。东区中央商务区区域项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国家安全事项评价等内容,在土地出让以前由市国土资源储备办公室委托相关市直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完成,引入竞争机制,费用按最低成本收取,所需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六、实行“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对东区中央商务区建设项目涉及审批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统一受理、交办、盯办,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七、其它。凡在东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业主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施工期限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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