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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5-28 11: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5年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意见【完整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

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5年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惯性下滑,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切实突出稳工业和稳投资,加强运行调节,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

从2015年1月份开始,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基础电量仍以2014年确定的方案为基准,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2元/千瓦时。鼓励企业自备电厂多发多用,对企业新增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国家各项基金给予补贴。

二、扩大直购电试点

继续开展直购电试点,试点企业由11户增加到14户,及早完成交易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全年成交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2015年上半年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选择辽源东北袜业园等产业园区,探索园区直供电交易模式。

三、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将大工业用电在销售电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015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下调0.048元/千瓦时。

四、促进电力外送

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016年完成元宝山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积极争取国家在外送电力分配上向我省倾斜,力争2015年外送电量50亿千瓦时。

五、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加强产能建设,提高域内天然气产量。加快推进沈阳-长春、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9月份具备通气条件,争取新增10亿立方米供气量。加快推进长春储气库、双坨子储气库前期工作,完成老井处理、新钻注采井勘测和项目核准。力争2015年9月底前完成长春市2座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开始注气。

六、促进国 Ⅳ柴油产销平衡

在普通柴油和国Ⅳ柴油并行销售期间,限定省内普通柴油的销售区域,县(市)级以上城区和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省内各加油站要加强销售管理,对普通柴油销售不设自助服务。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七、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包括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就业创业、服务贸易等各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下调至2%。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商业性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按照低于基准利率标准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个贷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贷款、父母与子女互用互贷等业务。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继续推进一次性处理无籍房工作,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发挥住房建设规划调控作用,合理优化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九、继续推动棚户区改造

坚持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线,力争利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回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扩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市、县为主体,通过单独授信、单项运作,积极争取新增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简化贷款资金使用条件和程序,加快资金发放和支付进度。制定全省塌陷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塌陷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十、努力增加信贷投放

落实“定向降准”政策措施,释放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推动长春农商行等3家法人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强化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资金支持。

十一、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

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省级交易平台母体功能。创新直接融资模式,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利用债权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

十二、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

鼓励工程建设公司、城建公司的BT(建设 —移交)项目回购款,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益,发电企业的水电资产,路桥企业的路桥收费权,城建公司的排污费收入,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域外银行争取将省内信贷资产纳入总行资产证券化包。

十三、推动重点增量企业稳定增长

集中要素资源,全力保障在稳增长中起关键作用的重点增量企业生产运行,确保2015年预计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8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1500亿元产值增量(含一汽集团),并对上述企业在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解决好“四有一缺 ”企业融资难题

对有核心技术、有成熟产品、有市场订单、有增长潜力但缺资金的600户“四有一缺”企业,通过采取增加“助保金池”资金、扩大无费担保范围等方式,逐户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增加“助保金池”资金5000万元,力争年内“助保金池”实现市(州)级全覆盖。

十五、支持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和企业纳入规模统计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纳入规模统计专项行动,推动纳入规模统计的379户企业释放产能。同时,对2015年工业项目达产达效并纳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所需资金从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额度1亿元)。

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实行低费率(或无费率)担保,增加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提高担保行业风险控制能力。在原有的省财政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七、帮助玉米深加工行业脱困

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国家出台竞购临储玉米加工补贴政策前,对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临时补贴政策,每加工1吨玉米补贴150元。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推动重点大企业稳定增长

加快推进一汽集团Q工厂项目实施,全力推动一汽大众DY经济型轿车、一汽通用年产10万辆整车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早落地。协调解决好一汽集团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重塑市场形象,重振投资伙伴信心,重建市场体系,实现稳定增长。积极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支持,争取吉林石化检修不减量,努力提高吉林石化原油二次加工能力,增加乙烯、丙烯产能,建设3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装置,对现有合成氨装置实施“油改煤”。帮助长春大成集团尽快恢复生产,加快推动长春大成集团与中粮集团等重组,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再造市场竞争新优势。统筹解决好土地、拆迁等问题,加快实施长春高速动车组检修、城轨调试整备和长春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搬迁等重大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动一汽集团和长客股份 “走出去”步伐,重点向俄罗斯转移产能。

十九、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15个铁路项目建设,包括续建吉珲客专等8个项目、新开松江河至漫江等7个项目,年内竣工吉珲客专、靖宇至松江河、辽源至长春3个项目。加快推进11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四平至长春改扩建、通化至梅河口等4个项目年内建成通车。加快机场项目建设,新开长春龙嘉机场二期、松原机场2个项目,白城机场年内竣工。加快推进12个水利项目建设,包括续建中部引松供水等8个项目、新开松原灌区等4个项目。加快推进92个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续建丰满大坝重建等32个项目、新开吉林油田产能建设等60个项目。抓好城市道路、供水、供热等237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拓宽重点领域融资渠道

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以国家开展企业债券品种创新为契机,争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等专项债券试点,2015年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全省各类企业债券融资总额超过100亿元。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增设长春卫星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长春国家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均纳入吉林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范围。

二十一、积极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灵活运用BOT(建设 —运营—移交)、BOO(建设 —拥有 —运营)、BOOT(建设 —拥有 —运营 —移交)、TOT(移交 —运营 —移交)等模式。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建立补贴机制,给予适当补贴。开展项目示范,在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进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松江河至漫江铁路、吉林至舒兰高速公路、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在供热、燃气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安图县集中供热、东丰县天然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在非经营性公益事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一批文化、图书场馆等项目建设。对已建成项目可进行PPP模式改造,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资产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二十二、加快“走出去”步伐

建设中俄什克托沃农牧业产业园区、中俄滨海边疆区木材加工园区、中蒙现代农牧业国际合作园区、中朝柳多岛制造园区、赞比亚农业合作园区等“五大境外合作园区”。支持一汽集团和长客股份向俄罗斯、泰国转移产能,加快推动一汽集团在伊朗整车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境外资源回运,重点支持华峰能源俄罗斯煤矿、昊融集团印尼镍铁等境外投资项目。鼓励企业承揽境外EPC(工程总承包)及BOT项目,重点支持东北电力设计院蒙古电站、吉林化建阿联酋石化等重大项目。

二十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开展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推动欧亚集团、亚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支持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户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建设,争取吉林本地买家突破15万户,线下培训10万人次。扩大与京东、1号店等第三方平台合作,建设10个电子商务县、20个县域特色商品专区,推动100个电子商务村镇建设,支持50户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分拨中心、中转库和配送末端建设。

二十四、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孵化器专项债券,并在省级专项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扩大孵化器总量,完善孵化器功能,重点支持“创客孵化型” 新型孵化器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二十五、推进“一星一油”项目

抓好小卫星项目实施,争取2015年10月份择机发射“一箭四星”。主动对接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我省民用航天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油页岩开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吉林众诚扶余10万吨级地下原位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实施,同时推动开展吉林大学地下原位转化提取页岩油气技术农安室外场地试验。

二十六、加快建设云计算中心

加快推动中石油吉林数据中心、吉林江南数据中心、延边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华为软通云计算中心落户吉林。研究支持云计算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开展云计算享受高载能企业电价试点工作。

二十七、深入推进生物质经济“八大工程”

突出抓好聚乳酸产业链建设,加快推动中粮集团3万吨聚乳酸原料和3万吨聚乳酸制品项目开工建设,突出市场监管,抓好 “禁塑 ”工作。加快推动生物天然气示范,研究制定全省生物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吉林天炎和桦甸昊海天际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市场准入等政策。加快推进吉林新天龙8万吨纤维素乙醇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糖醛企业整合与生态化延伸改造、酒精企业重组与产业延伸改造。加快吉林宏日新能源等企业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建设。

二十八、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粮安工程”建设项目。新增100亿斤仓容建设,抓好85亿斤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加快建设11个粮食物流节点。开展新型主体自主建仓试点,吸引销区企业和省内多元主体投资投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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