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冀建城〔2015〕57号)与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城市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邯郸市农牧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冀建城〔2015〕57号)与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6〕17号)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城市建成区内水体为重点,落实《畜牧法》第四十条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关于“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规定,规范养殖场建设,消除畜禽养殖粪污污染城市水体。
二、工作任务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废弃物处理设施为重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为抓手,以发展生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线,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等污染防治技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新建养殖场
按照《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养区内严禁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适养区内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做到废弃物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对不符合要求养殖场一律不得备案、审批。
2、现有畜禽养殖场
按照《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如出现污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牧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主要、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污染城市水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督导调度。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水体区域制定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列出具体工作和完成时限,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时间、按目标要求,高质量完成承担的整治任务。为及时掌握河流整治进展情况,各相关县(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市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促进全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