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进一步巩固2015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大名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进一步巩固2015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全县范围内加油站(点)全面实现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坚决消除成品油领域安全隐患,有效杜绝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巩固2015年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成果,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二、时间要求
全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时间为4月11日-6月30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现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即2016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加油站(点)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进销台账逐笔进行查验,凡未按规定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持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继续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名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56号)要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植根于日常监管实际中。充分整合公安、安全监管、商务、工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力量,持续加强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监管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将整合所辖区域各有关部门力量全面推进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成品油运输车辆;对不达标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关停整改,对死灰复燃的“黑加油站”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的拆除工作,各部门配合。
(二)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实施情况,以及加油站(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对加油站(点)未按规定执行国五标准油品保障供应,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证照不齐、年审未通过和超出有效期的,有证无站、长期歇业备案的,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中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
(五)供电部门负责对未按规定执行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和无证无照、须取缔关停的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 气)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监督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及相关的停车场地。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油品、侵犯商标专用权、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测力度;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要坚决查处。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等渠道深挖大案要案,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对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个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回收是否达标,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会同商务、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十一)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尽责的违纪违规及渎职行为,严格追责。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报道整治效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轮监督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切实做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供应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开展;严格履行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的责任书。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县商务局联合县委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对推进国五标准油品保障供应,依法取缔、关停“黑加油站(点)”反弹成效,形成督导报告报县政府。对“黑油黑站”反弹严重的乡镇,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放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对属地监管部门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全面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动的经验做法,活动总结文字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县商务局,电话:65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