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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邯郸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8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管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完成项目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邯郸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邯郸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管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完成项目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的通知》、省农财两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立项审批

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必要性、工作基础、实施内容、任务目标、补助(补贴)内容、标准和原则、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运作程序、节水效果等。其中县级方案应包括建设地点和建设单位遴选办法等。

项目县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相关项目的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明确评审原则和评审内容,鼓励引导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竞争立项,公开、公正、公平地遴选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要整村整乡推进,成方连片。要绘制项目实施区域图。

项目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向市农牧局和财政局申报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审核批复。市农牧局有关分管业务处站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分管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批复。项目县实施方案中水肥一体化节水项目由市组织开展投资评审,批复后报省备案。

项目县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上述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审批和备案。

二、强化组织管理

项目县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及绩效自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农业项目可设质检员,由项目县政府或农业部门确定,给予适当报酬。质检员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实施面积、质量等负直接审核责任。

农业项目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补贴类项目包括调整种植模式和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推广小麦保护性耕作节水技术。农业工程类项目包括水肥一体化技术。

(一)农业补贴类项目

1、补贴类项目坚持整村推进、成方连片、农民自愿、公开公正原则。

2、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市农牧局、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或项目合同。

3、项目实施地点、农户姓名、实施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影像记录。

4、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填制项目清册,质检员签字,乡(镇)政府审核汇总,报送县农业部门。项目验收后县财政局根据农业部门(或农财联合)验收意见和拨款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5、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物化补贴小麦节水品种,实行县级统一组织供种。签订供种合同后1周内,县级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县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种企业拨付物化补贴资金的80%;出苗1个月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乡(镇)、村验收合格后,按供种合同要求再拨付剩余20%资金;同时向农户拨付播后镇压和物化补贴节余资金。

6、资金补贴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付,不具备“一折通”和“一卡通”条件的可发放银行存单。

7、市、县按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和自验。

(二)农业工程类项目

1、项目建设地点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性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的区域。

2、项目施工单位和水溶性肥料物化补贴需招标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代表,应当参与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全过程并履行签字手续;招标评标应当以投标单位提供的田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案、设施设备和售后服务等作为评标依据;其中施工单位上年度承担的田间工程项目不能正常使用、运转的不能参加投标;施工单位提供使用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和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与农机农艺等田间作业相适应;施工单位应当满足水源条件、灌溉周期、控制面积、机井井房、首部系统、灌溉施肥自动化控制系统、地下输水管网、地面灌溉施肥系统和田间施工及项目工程和产品设备的服务承诺等技术指标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报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后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农业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意见,财政部门据此先行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4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4、项目县农业部门对实施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结果和拨付资金环节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公开省、市和本级投诉电话,保存公示影像资料介质等。

5、项目竣工自验合格后,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设备使用寿命,发挥节水节肥效果。

三、强化项目验收

检查验收结果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市、县要明确验收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员,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报告和管理档案。项目采取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形式进行验收。

市级验收由局有关分管业务处站牵头具体实施(或与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分项目验收方案,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分别对调整种植模式和农艺节水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粮油处)及省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自验由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具体实施。具体验收程序、内容和标准在市、县分项目验收方案中明确。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市级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项目任务,市农牧局成立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行条块管理责任制和局领导包县督导责任制。

1、局领导责任分工

李文杰局长负责项目总体谋划实施领导工作。赵天启调研员负责中药材水肥一体化项目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王金锋副局长负责小麦玉米水肥一体化项目的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高绪朝副局长负责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花勇副局长负责节水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研发新技术,试点地区农田环境监测和残膜回收等。李春波副局长协助李文杰局长综合协调农业项目的总体谋划实施;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和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持续补助项目的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胡洪达副局长负责农业项目资金争取,项目检查,资金审计等。李鹏丽副局长负责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新增项目的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宋永平主任负责小麦保护性耕作节水项目的谋划安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项目推进,项目验收等。

2、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沟通等;计划财务处负责综合谋划、资金争取、项目检查、资金审计等;科技教育处负责节水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研发新技术等;粮油作物处负责组织协调、总体规划、情况反馈和督导推进等日常工作;经济作物处负责中药材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市蔬菜办公室负责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负责小麦保护性耕作节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节水设备与机具的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等;技术推广站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和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持续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种子管理站负责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新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土壤肥料站负责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试点地区农田环境监测和残膜回收等工作。各有关处(室、站)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及相关项目的落实。

3、实行局领导包县督导责任制

1)包县安排:市局在每个项目县安排一名局领导分包,同时落实一个局属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并明确2名蹲点人员,共同抓好农业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蹲驻项目县搞好指导、督导。

2)包县任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抓好项目县农业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县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抓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抓好项目区落实,确保项目落实到乡、村、地块;三是全面掌握项目开展情况,加快推进各个农业项目实施;四是抓好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强化监管,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六是抓好项目档案完善及管理等。

3)包县要求:包县局领导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抓好项目县农业项目实施,认真开展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培树典型,打造亮点,确保农业项目实施高质量完成。

(二)县级责任落实

项目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负总责,各项目县农业部门对所承担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事权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各个项目,严格落实责任,如期完成农业项目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2015135号)、《河北省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冀农粮发〔201525号)、《2015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冀农粮发〔201522号)及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2)统筹做好本县内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加强项目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审核批复后,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定期向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

3)抓好项目区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的原则,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实行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包乡包村责任制,确保每个项目村落实一名包村人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规范运作程序,确保资金补助到位、物化补贴到位、设施设备到位。落实公示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完善项目档案,留存影像资料,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抓紧组织自验,在自验合格基础上,及时申请市级验收。

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将补贴资金,一分不少的补贴给农户或经营主体,防止发生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2、责任追究

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项目监管

强化督导检查,规范运作程序,抓好补贴物资落实。小麦节水品种物化补贴要按章操作,加强监督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种子数量、质量、价格不出问题。水肥一体化招标有关设备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进一步抓好售后服务,明确田间施工和售后服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后期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强化公开监督,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单位、补贴到户信息等内容,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全面完善各类档案,留存影像资料,专人管理,确保经得起各级各部门检查验收。市农牧局定期对项目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六、强化宣传培训

制定农业项目宣传方案,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统一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强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超采治理典型,组织开展多层次观摩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开展全程技术跟踪的“零距离”服务,确保调整种植模式和农艺节水技术落到实处。同时,全面搞好节水效果对比调查,形成全生育期完整的技术资料。创新完善水肥一体化管护机制,实现工程管得好、农民长受益。并及时总结好典型、好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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