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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8 12:10:12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

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服务健康辽源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健康辽源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有辽源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各种中医药品牌;打造我省东南部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辐射带动县区级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协调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中的作用持续增强,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 加强中医医院建设。龙山、西安两区中医院与两区人民医院分离并加强建设。东辽县加快中央4500万元健康扶贫工程储备项目建设,东辽县中医院“十三五”期末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三级中医医院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适当增加床位数量,达到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要求;二级中医医院达到2家,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全面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加强对备案制中医诊所的监管。(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东辽县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与有关县区编办共同负责)

2. 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应低于总床位的5%。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集团化、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实质性合作,不断完善中医医疗联合体制度。在县级中医医院持续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设岗,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与各县区编办共同负责)

4.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市中医院力争建成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推动中医医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发挥市中医院中医诊疗技术中心作用,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中医诊疗服务。建立专科专病协同协作机制,提升专病诊疗能力、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 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改建市中医院制剂室,加大中药制剂室的投入,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实际的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鼓励已获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无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通过GMP认证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加强制剂研发,加快技术审评审批,增加中药特色制剂配制品种,提高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允许在特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6. 加强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我市“互联网+”中医医疗试验区建设步伐。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支持市中医院建设中医医师诊疗预约、健康咨询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开展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市中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在东丰县中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区。将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9.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10. 发展中医药健康特色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膳食纤维、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高附加值保健食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形成以鹿茸等为代表的具有辽源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支持开发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支持行业学会、协会等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研究。(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农委负责)

11. 建设中医药健康特色园区。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园区、街区。加快推进中国北方有机中草药示范园区建设任务,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局负责)

12.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以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在我市旅游发展格局中,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设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星级评选活动。(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3.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利用中医药智库资源,加强中医药政策与发展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发挥市中医院2个中医药研究室的科技平台作用,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方面的研究,优势病种研究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中医临床水平的提高。(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14. 加强中医药理论的继承和传统知识保护。开展晚清以来地方医药文献及流派研究。总结我市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经验和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负责)

15. 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示范,加快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和中药材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重点发展1015种我市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择优鼓励发展510种道地特色中药材;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全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个,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 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17. 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师承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确保师承人员有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提升考核合格率。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拜师和跟师学习活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工作室开放机制。建设市名中医工作室10个,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个。推进“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培养10名优秀青年中医。(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8. 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规定和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力争每年培养2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动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9. 建立评价与激励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到2020年,省名中医入选有新突破,市名中医超过15人,基层优秀中医超过8人。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0. 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组织中医药社会团体、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1. 创新中医文化普及形式。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的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和科普读物。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利用城市广场等休闲场所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22.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23.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机制,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24. 强化专人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医科室建设,增强人员配备。各县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置独立的中医管理科室,增加专门管理人员。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

25. 建立投入与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

26. 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推动中医药深入参与医改。加大价格杠杆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放和放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要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建立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支付力度,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27. 落实中医药服务准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药饮片、中药材经营资质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8. 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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