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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方案】辽源市市区构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8 12:20:08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市区构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辽源市市区构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粮食方案】辽源市市区构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完整)



辽源市市区构建粮食收储

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我市粮食收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和分类推进的原则,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满足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为核心,整合现有粮食收储库点,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为总体目标。充分利用市区的粮食收储网点集中且设施较好的优势,发挥粮食收储和流通的核心和辐射功能,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

二、构建方式

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采取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主,多种所有制企业为辅的方式。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综合布局、合理配置、互相配合、共同承担的构建方式,形成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主要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参与市场粮收购,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三、收储体系企业组成

为扩大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网点布局和规模,市区粮食收储体系以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主体,联合中省直国有粮食企业为依托,吸纳大型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及多种所有制企业为辅助的形式组成。

初步确定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为:辽源中鑫储备粮有限公司、辽源宏兴储备粮有限公司、辽源市灯塔粮库、辽源市东站粮库、辽源裕丰粮食收储库。共计5户企业,总收储能力22.6万吨。

四、建立档案制度

市粮食局要建立体系管理档案,将体系构建概况、企业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仓储设施、收储能力等内容统一登记造册、汇总,并半年更新一次统计信息。

五、经营模式

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承担启动并实施国家水稻最低保护价和临时储备玉米收购任务,确保农民粮食在市场粮价过低时卖得出。同时,列入地方粮食收储体系的企业,按照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在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满足自身粮食经营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粮食收储烘干保管设施开展有偿服务,并积极参与“健康米工程”、“放心粮油工程”、“粮食银行”等活动,拓展经营空间。

六、责任主体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由市政府负责组建,市粮食局负责监管,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载体,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中发挥作用,组织落实好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辽源直属库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粮食收储体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省级和市政府的项目建设资金向体系内企业倾斜,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收储设施完好;对兼并重组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对市区收储保障体系企业要按照信贷政策择优予以支持。

(三)明确准入退出机制。

体系内企业网点设置要保持基本稳定,明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随意处置。经考察符合要求的,由市粮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体系;经监督检查,不再符合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市粮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粮食局备案,该企业不再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退出体系。

(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市粮食局要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市场的的监督检查、粮情监测、统计调查、质量检验等职能,联合市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定期开展粮食收储监管和检查工作;要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证粮食储存安全,确保国家粮食有关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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