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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推进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8 12:40:07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推进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推进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7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宗旨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暖、物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增加国有经济活力等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有利于精干主业、增强活力、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有利于改善企业职工家属区居民生活条件,服务群众,惠及民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深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地方的战略合作,实现各方互惠共赢,同时又是落实省委“三抓”工作的具体体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启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确保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也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7号)

4.《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要求及费用测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国企改办〔201649号)

5.《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吉国企改办〔201650号)

6.《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31号)

7.《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吉国企改办〔20171号)

四、工作任务

截止发文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主动申请移交“三供一业”的国有企业5户,全部为中央企业,共移交家属楼13栋,38884平方米,居民550户,无移交资产。具体移交任务如下:

1.县联通公司。家属楼物业移交。涉及住宅楼1栋,98户,建筑面积8568平方米,无移交资产。

2.县移动公司。家属楼供暖、供水、物业、供电移交。涉及住宅楼1栋,24户,建筑面积2276平方米,无移交资产。

3.县农电公司。家属楼供热、供水、物业移交。涉及住宅楼3栋,166户,建筑面积11246平方米,其中门企房6户,涉及供水移交,无移交资产。

4.中粮集团东丰县粮库。家属楼供热、供水、物业移交。涉及住宅楼2栋,127户,建筑面积8149平方米;平房4户,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涉及供水、供热移交,2户涉及物业移交),无移交资产。

5.县邮政局。家属楼物业、供电移交。涉及住宅楼2栋,135户,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无移交资产。

五、工作要求

1.合理确定分离移交原则。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2.妥善安置从业人员。截止分离移交时仍在册,且由人社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移交前,所涉移交人员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移交企业足额补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法接收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及所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3.规范审核程序。原则上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7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5.明确财务规定。企业应该按照《企业财务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创新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原则上由本地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或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同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到本地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物业移交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在移交协议中予以明确。

7.积极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我县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所在乡镇、社区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舆论引导、矛盾排查、信访接待、维稳布控和职工思想工作,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移交单位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8.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涉及接收和移交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于每月20日前,向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知》(吉国企改办〔201650号)要求,填报相关的月报表,由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六、经费保障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已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执行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

19981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煤炭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省财政补助50%,原中央下放的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扣除中央财政核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后,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50%

七、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全县各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长:曾海洋  县长

副组长:王建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姜    县政府党组成员

 员:陈敏平  县经济局局长

        张瑞新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县住建局局长

        刘海波  县城管局局长

        崔维平  县人社局局长

        王金发  县国土局局长

        秦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    县水源供水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局,办公室主任陈敏平(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及移交备案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重点推进驻县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指导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需大量资金落地我县发挥作用。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接收和移交单位维修改造测算及开、竣工等事宜,结合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县城管局在我县没有国有供热和物业公司的条件下负责接收企业供热、物业管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统一开展维修、改造项目并公开选择供热、物业公司具体接收管理。县供电公司负责接收企业供电管理。县水源供水负责接收企业供水管理。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做好国用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施的现状,按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经费测算标准,共同协商维修改造费用和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八、工作安排

1.确定接收单位,商定移交事项,制定改造方案,签订正式移交协议(20173月底前)。移交企业要主动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按照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完成资产、人员、维修改造费用等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其中涉及农网改造的供电移交企业要积极与省电力公司协商,争取纳入农网改造计划。移交企业要召开业主委员会,积极宣传讲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明确物业管理方式。移交企业要配合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铁路穿越管线事宜,积极协调上级集团公司将穿越铁路预算纳入维修改造项目。接收单位要按照“先接收,后改造”的工作原则,与移交企业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协议要附有维修改造方案和资金预算,要明确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达到移交条件后接收管理等需要接收和移交双方明确的事宜。签订移交协议后,除移交资产、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等事项外,要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责任,使职工居民正常供水、供电、供热得到充分保障。

2.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施工前组织准备(20174月底前)。移交企业要在正式移交协议签订完成后积极组织资金申报,协调上级集团公司审核和拨付工作。驻县央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政策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预算审查和资金申报工作,协调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抓紧完成审核拨付。省属企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完成后,由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省属企业应按规定支付企业承担的50%移交费用,中央下放煤炭生产企业(吉煤集团)扣除国家“三供一业”补助资金后,支付剩余部分由企业负担的50%移交费用。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概算由省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召开专题会议汇总审核结果,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市、县属企业由同级政府负责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移交工程概预算审核过程中,移交企业要配合接收单位着手组织施工前准备,按相关规定办理招投标等各项手续。

3.办理资产移交,组织开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竣工验收(2017年年底前)。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及时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办结开工手续实施维修改造,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做好维修改造施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等。

4.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迎接验收(2018年年底前)。从20181月起,省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全省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遗留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彻底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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