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邯郸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设法治交通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邯郸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设法治交通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邯政办字〔2015〕13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意义
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能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我局权力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随机抽查清单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二)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
(三)对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的监督。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遇有政策法规调整等情况发生时,及时按程序调整后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事项合法。
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由局运输管理处、邯郸市地方海事局、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据各自职责,提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遇有市场主体变更或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时,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可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能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客运企业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二)对危货企业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三)对50辆以上营运车辆普货企业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四)对50辆以下营运车辆的普货经营业户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结合车辆年审每年检查一次
(五)对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六)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七)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八)对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的监督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理,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应该接受处罚的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对在检查中经常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抽查中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的频次,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六、处理结果的运用
(一)抽查结果的公开。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二)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抽查结果以通报等形式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及参建单位共享。抽查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三)与信用体系衔接。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二)探索联合检查。大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结合本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合法合理地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严格抽查纪律。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各单位、各部门随机抽查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双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