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用足用好引江水,强化地下水保护,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的通知》(冀水资〔2015〕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馆陶县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
关停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用足用好引江水,强化地下水保护,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的通知》(冀水资〔2015〕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2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决定三年内完成我县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停原则
根据城区自备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分布情况,做好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按照“先供水、后关停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自备井进行甄别处理,分步实施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一)对于暂不能封填或封存的自备井,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并依据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
(二)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
(三)对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自备井实行登记造册,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四)加快地表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为水源切换创造条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内的自备井,要按照省政府《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4年度)》的要求,对已经改为渠灌区和退耕区域的井灌区自备井,待治理措施稳定达效2至3年后实施封填。
二、关停范围
(一)县主城区的自备井(包括工业、农业和其他用井)。
(二)县主城区具备地表水切换条件的原公共供水水源井。
(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覆盖区,已经改为渠灌区和退耕区域的井灌区自备井。
三、关停步骤
全县自备井关停工作计划3年内完成。2015年主要完成县主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到的自备井,2016年完成县主城区具备地表水切换条件的原公共供水水源井,2017年主要完成渠灌区和退耕区域的治理措施稳定达效2至3年后的井灌区自备井。
四、2015年自备井关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关停自备井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4日至16日)
召开动员大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关停自备井的目的和意义,强化企业实施地下水压采的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保护地下水的认同感和参与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积极性。
(二)摸底统计阶段(11月17日至20日)
督促全县关停范围内所有拥有自备井的用水户到县关停指挥部办公室如实进行登记,同时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自备井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底数。对主动登记的自备井单位,县关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自备井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的核实;对不主动申报,又不接受调查的,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由水利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行关停或封填。
(三)关停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县关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下达关停计划并组织实施。
此次关停的自备井为我县主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到的自备井,在此阶段,城区供水主管部门做好水源切换衔接工作,涉及用户要积极配合,对于不予配合、拖延关停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罚,出现执法过错的,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这一阶段任务是检查验收自备井关停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擅自启用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要对整个关停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制度,使城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馆陶县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主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和受水区各乡(镇)关停自备井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关停自备井工作实行联合执法、分工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拟订关停自备水井计划,制定关停技术及关停进度汇总,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工程预算、管网改造与连通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家属院、小区的自备井关停工作;住建局负责县城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的自备井关停工作;教育局负责学校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卫计局负责医院及卫生院(所)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工商局负责酒店、宾馆、饭店、洗浴、洗车等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公安局负责自备井关停现场的治安维护;电视台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关停自备井的浓厚氛围;其他未列到的行业由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各乡(镇)负责井灌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三)依法规范操作
关停自备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保留好封填自备井的图像和文字资料。对拒不配合、阻挠关停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
对依法关停的自备井,建立以水利部门为主、有关执法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禁重新启用。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