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精神,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顺应“互联网+”时代新趋势,增强新常态下全市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创新“要素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生态体系,把邯郸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中原经济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叠加区的创新创业高地。
到2020年,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互联网+”主体孵化器等新型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达到200家以上,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0户以上,新增专利申请5000件以上,商标有效注册量5000件以上,培育造就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0000人以上。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3%。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达到100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总数突破50家,新建院士工作站20家。
二、重点任务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业引领五年计划,推进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邯引领创新,健全并完善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办法与激励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引进我市急需的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领军人才。推进国家领军人才邯郸驱动中心建设,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和国内高层次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创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设邯郸市海外留学人员离岸创新中心和北上广深领军人才创新中心,继续实施“百人团队”、“百人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邯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创新创业支撑载体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各县(市、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整合资源,均要集中力量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创新社区、创业小镇等),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建立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创业辅导基地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和“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支持盘活老旧厂房、库房等闲置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场所。全市着力培育建设50家设施完备、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实现创新创业“路路通”,围绕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专利申报、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认证、研究实践基地、创新创业政策等内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丰富创新创业组织形态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园等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发展企业内部众创,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突破成长中的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
积极推广众包模式。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应用研发创意众包,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实施制造运维众包,降低运维成本。推动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打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务生态圈。
立体开展众扶服务。推动社会公共众扶,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技术领先企业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互助互扶。
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鼓励互联网企业来邯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和网上年审等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全面启动“一站式”在线审批,实行一网共知、多部门同步办理、市县联通的审批模式。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云平台,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简化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加强对小微企业、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依法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
塑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创业创新主体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银行贷款、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设立“绿色通道”,完善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清除设置行业壁垒、市场分割的规定和做法,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财税金融助力创新创业
财政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活动。逐步扩大邯郸市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谋划设立邯郸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邯郸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税收优惠。落实国家、省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落实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
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及专利保险试点政策,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信用担保、银保联动等金融服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转让融资,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快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鼓励创业创新企业通过P2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通过PPP方式投资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政策
(一)实现创业便利化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公开原则,在企业名称登记、企业投资资格、市场主体住所等领域探索负面清单管理。试行电子注册、同城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邯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高端人才引领创新
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到我市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邯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申请或安排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管意向专业技术人才、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等人才项目评选。放宽来邯外国专家永久居留证条件,对其本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帮助优先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对在邯注册公司、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市创业扶持资金有关配套支持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制定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创业创新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院校成立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创建大学生孵化园,开设创新创业讲堂,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八)鼓励青年创新创业
组织好每年的“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和“邯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用好创业培训资金,帮助创业青年优化商业模式、对接各类创业资源,提高青年创新创业成功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青年创业专属金融产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商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体验中心,带动农村青年创业。创建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鼓励创业意识领先、能力较强的农村青年,充分开发乡村潜在价值,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林下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九)试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
市财政设立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开展科技成果购买、检验检测、委托研发和科研设施共享服务。创新券的种类、发放范围、补贴标准等在《邯郸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转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政府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统筹整合各部门支持政策,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形成政策合力。同时,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研究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