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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东辽县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态核对系统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8 12: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东辽县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充分整合和利用各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准确地确定社会救助对象,合理使用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家庭经济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东辽县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态核对系统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东辽县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态核对系统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东辽县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充分整合和利用各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准确地确定社会救助对象,合理使用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意义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社会救助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主要内容

凡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应进行核对。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要是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一)家庭收入。

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1.工薪收入可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获得;

2.经营性净收入可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获得;

3.财产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获得;

4.转移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取得、赠与、补偿、赔偿情况获得。

(二)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1.实物财产可通过调查房产、车辆、收藏品、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的实物情况获得;

2.货币财产可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卷持有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获得。

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主要方式.

按照诚信为本的原则,在社会救助项目申请人“诚信认同”基础上,专业操作、信息互通,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交换平台以及申请可查询制度,实现信息互通。

(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

县民政部门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将财政、人社、社保、机构编制、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通过这一平台与县民政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信息系统网络专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作为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客观的数据信息,把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

(二)实行科学的核对方法。

根据申请的不同的收入特点,确定不同的核对要素。核对要素可分为“基本核对要素”和“补充核对要素”,通过电子比对专线从相关部门获得相应的要素信息,根据核对机构的数字模拟推算规则,在系统中直接生成该申请人及其家庭客观、公正的收入财产数额,再与申请人个人申报的数额或政策规定的数额进行比对,得出核对结果。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成之后,所有核对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专线进行加密传递,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一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传递顺畅。二是指定专人。明确每个部门、机构由谁负责信息查询和提供。三是设定时限。明确查询信息反馈的时间。

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流程

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交换和比对。民政部门将需要核对的申请救助居民姓名、身份证号,通过网络专线传输给同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姓名、身份证号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过专线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所有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并出具核对报告

五、县及各乡、镇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同时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婚姻状况和死亡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在财政开支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登记房产情况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就业、工资收入等情况信息。

编制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在机关、事业单位就职情况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注册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货运车辆等信息。

社保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户籍、家庭成员情况和是否注册拥有私家车辆等情况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注册工商执照等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纳税等情况信息。

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布局和完成时限

(一)该信息核对系统的布局。

在县民政局建设一个主机房,在需要提供信息的县直和各部门设置一个前置器。由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派专人每月将本部门的信息在前置器中进行更新。县民政局将每月新申请救助人员信息与各部门信息进行核对,查询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二)该核对系统预计在2016 年下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20165月,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征求意见并发布实施方案;

20166月,与相关系统开发企业进行对接,签署合作协议;

20167月,进行系统建设;

20169月,进行安装调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201610月,投入使用。

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设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解决,也可通过提高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比例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措施给予高度重视。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努力解决核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机构建设。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是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新领域,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公信力都很强。要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县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加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合理调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部门配合。财政、住建、人社、社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县民政局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强化保密措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许多信息涉及居民家庭和个人的隐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信息保密措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要签署保密协议,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居民家庭和个人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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