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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通化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8 13:00:11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通化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通化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通化市2017 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座谈会、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放权力求更大突破、监管力求取得实效、服务力求更加便捷、保障务求更加有力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放管服”改革的强度、力度和速度,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政策。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国家和省取消的坚决对应取消,国家和省下放的切实接住用好。凡是承接落实的事项,都要以清单形式在《通化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审批时限,积极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相互配套协调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根据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程,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统一规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名称、编码、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做到“七个统一”。(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情况及国家、省、市精简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情况,及时更新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强化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制定《通化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通化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探索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放权、能放则放、分级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向市辖区及通化医药高新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充分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市编办、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东昌区、二道江区及通化医药高新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科学设置审批流程,简化审查内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探索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模式。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贯彻省落实国务院七批次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八)清理违规职业资格。落实国务院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公开发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清理规范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按照省取消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按领域或行业制发通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梳理涉及工商登记前后的各种“证”,该砍的坚决砍掉,保留的实施“多证合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有效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围绕建立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要求,积极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求,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认真执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实现零门槛准入登记。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继续落实“住改商”政策,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和准入门槛,有效释放场地资源。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市工商局牵头)

(十二)继续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强化收费清单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修订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依附行政职能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行联合监管,由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利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市工商局、法制办、软环境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切实转变理念、履行监管职责,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及时公布《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2017年本)》。推行“双告知”(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登记时,应向市场主体告知后续办理审批手续、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企业注册信息)、“双公示”(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或作出行政处罚后,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退出机制。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名单、环保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软环境办牵头,市编办、工商局、环保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探索推出政务服务“一张网”手机版和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平台,拓宽“网上开证明”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务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深度融合,打造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高效网上平台。联通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逐步推动向乡镇、街道延伸。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和支撑平台,逐步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积极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力度,为企业开办和成长及大学生创业“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审计、评估体系。增设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计评估功能组。将“放管服”改革任务全部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实施“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监督。全方位监督检查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度和成效,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市审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加大对“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软环境办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安排部署,把“放管服”改革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勇于担当,敢于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把握改革方向、掌握改革动态、明确改革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力公关,统筹抓好本领域改革工作。涉及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做到不等不靠不拖。

(三)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及时跟进,狠抓落实,同时做好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和重要改革动态。实行改革任务台账式管理,市直部门已经完成的重点工作要及时结项,并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结项材料。具体内容包括:结项总结、工作安排或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的相关文件、推进工作印发的相关文件、其他材料(如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调研成果等)。结项时间截止重点任务台账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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