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市环保局:翟志田代表提出的“希望政府加大力度控制地下水不再被污染”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根据职责分工,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邯郸市水利局对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会办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翟志田代表提出的“希望政府加大力度控制地下水不再被污染”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和取水许可的管理,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地下水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
市水利部门从1998年开始,对全市246眼地下水位观测井及54眼水质井进行检测,每年5月、9月进行两次采样化验,编制《邯郸市地下水动态情报》,上报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参考。
(二)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的开采
我市于2005年启动了地下水保护行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并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的方针,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开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限制和控制新增机井数量和机井布局,在严重超采区,严令禁止新打机井;任何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从审批上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三同时”制度。
(三)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014年,按照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我局通过制定加强地表水应用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创新体制机制、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等政策措施,在邯郸市东部平原区11个县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形成压采能力8000万立方米。
(四)开展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2014年6月,市水利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分别以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重点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储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排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水资源统筹利用
优化配置我市的各种水资源,缓解我市缺水状况,开展地下水压采、黑龙洞泉域水源置换工程、自备井关停等地下水保护工程;坚持优先利用外调水和非常规水源、优化利用当地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配置原则,极大提高我市水资源的保证程度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紧缺局面。
(二)加强水资源科学配置,制定节水法规
通过制定和发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市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制定地下水压采目标,通过一系列压采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护有限的地下水资源。
(三)严格监管高耗水单位
严格履行取水审批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通过对用水单位安装计量设施,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提高用水单位的节水理念。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测
加强对全市地下水环境的动态监测,增加对地下水位的观测次数,提高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水平,及时将地下水监测资料反馈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效保护全市有限的地下水资源。
(五)完善稽查制度
通过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打井和向地下水排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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