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体青字〔2012〕7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8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全面实施教体结合,促进运动员的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积极抓好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优势资源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责任共担、成果共用”的原则,把教体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市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以推进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为重点,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范围。鼓励、支持少儿体校(业余体校)、公办体校的教学管理纳入普通中、小学管理体系,通过体育和教育的资源优势互补,实现适龄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市直少儿体校、少儿军体校、体育运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各县(市、区)的少儿体校,都要分别确定不少于1所中学、1所小学纳入教体结合学校范围,实行体校与学校联合办学,互办分校,学籍共管(或施行双学籍),学校与体校之间互挂牌子、互兼名誉校长和副校长,允许联合办学的运动员代表原中小学校参加体育竞赛。
三、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及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保障等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少儿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学习、训练、比赛时间要严格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运动学校主管文化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或以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为主进行配备。文化课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进行选派。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运动学校原有的文化课教师要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培训或由体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岗。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少儿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将体校文化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教学经费、教学设施改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监管落实。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缩小体校文化教育教学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校的差距。
六、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现工作。市直和各县(市、区)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提供展示平台和脱颖而出的机会。运动会主办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
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参加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区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建立和实施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文化教育督导制度,定期进行总结、沟通和协调,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八、设立“体教结合”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不少于10%的体彩公益金作为“体教结合”专项资金,用于购置联合办学的中小学校配备训练器材、训练设施,奖励在“体教结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教练员、教师。
九、加大完善落实保障政策力度,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为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争取升学、就业、培训、保障和安置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激励,探索建立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运动员所在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运动员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逐步将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确认因工致残的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加大对体育科研、运动康复和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提高体育科研的研发能力和医疗机构的业务技能。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扶持体系,顺利实现运动员职业转换,完善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明确人员管理、培训形式和经费使用。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定向培养等形式提高运动员就业率。
十、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管理,提高教练员队伍综合素质。完善体育教练员队伍选拔工作。鼓励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等形式选拔优秀教练员。重视教练员队伍管理,积极为体育教练员的选聘、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体育、教育、财政、人社等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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