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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8 14:10:15 来源:网友投稿

发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为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区建立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明确工程管护经费渠道,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在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护经费的基础上,创新工程运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

五是建改同步。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同步落实工程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护经费。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格局,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东昌区境内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100万立方米)的小(2)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及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

(三)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100立方米每秒)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工程灌溉(喷灌、微灌等)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000立方米)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200立方米)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六)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小型水库。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未明晰产权归属的按下列原则界定: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现由乡(镇)、村管理的,产权由区政府核定;现由其他部门建设管理的,产权由区政府核定。

2.中小河流及堤防。河流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原则上属地方政府所有。

3.小型水闸。在中小河流上的小型水闸归属到中小河流及堤防管理,其产权划分按中小河流及堤防类划分;在灌区渠道上的小型水闸归属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管理,其产权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类划分方法划分;其他小水闸属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小型水电站。总体按以下确定: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跨村以上工程,其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组建的专业管理单位所有;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集体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资本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国家投资部分按股份入股;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农户所有。

明晰产权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明晰产权由区财政、发改、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参与完成。各部门要做好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各自管辖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并划分类型。在此基础上,由其授权的部门进行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向工程产权的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1.小型水库、塘坝。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小型水库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小型水库、塘坝的管护主体。其中其他部门或行业所属的小型水库,所属部门或单位(业主)为管护主体。水库管护主体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逐个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积极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理模式。

2.中小河流及堤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及相应堤防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中小河流及堤防的管护主体。河道管护主体应当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可组建管理单位对多条河流及堤防实行集中管理,也可通过划归或委托代管等方式,由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上述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区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扩。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区财政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小型水利工程涉及小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不同工程类型,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工程特性和运行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积极探索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模式,如专业化管护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实际操作中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区水利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四、进度安排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按照政策指导、试点先行、同步推进的原则,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步调,通力合作,全力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组织准备(20163 月底前完成)

1.制定出台《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成立“东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东昌区水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水利服务中心相关科室抽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64 月底前完成)

1.学习成功经验。区水利服务中心组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到邻近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

2.做好动员和培训。各乡(镇)、村分别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3.加大宣传。要通过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为群众解疑释难,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

4.抓好试点。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试点乡(镇)密切配合,指导试点乡(镇)进行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公示、纠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定期交流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6 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要结合水利普查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掌握全区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摸清群众意愿,并予以登记造册。

(四)实施阶段(20167月—20196 月)

全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电站等改革工作。

(五)总结验收(20197月—201912 月)

2019年下半年,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省水利厅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考核验收。各乡(镇)要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认真梳理,分类立卷归档(各类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确保档案完整。各乡(镇)要于20191015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形成情况汇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911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水利、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和验收机制,实行分级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区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验收。各单位要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监督的长效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真正实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到位,督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管护能力和实效,确保工程管理规范,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根据工程规模、类型、地域等实际情况,选取条件成熟的地方或某类小型水利工程,作为改革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为全面推进各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和提供经验。改革领导机构将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归口负责改革试点工作。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畴。二是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与水利补助资金项目挂钩。对改革推进较好,取得成效的,在申请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和优先支持。三是区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推进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同时,也要建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及时上报改革进度及典型经验。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对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推动工作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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