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有效评价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梅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梅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评价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进行评议考核。市政府食药安办受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评议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科学规范;
(二)严格执法,评价过程依法依规;
(三)实事求是,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条评议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各自履行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二)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强日常监管及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取得的成效情况;
(四)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制度、措施情况;
(六)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
(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以及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情况;
(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保障情况。
第四条评议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对部分单位评议考核。
第五条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食药安办每年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和评议考核细则,征求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报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市政府食药安办负责组成评议考核工作组,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程序,统一评价人员,统一组织评价。
(三)评议考核工作组主要以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实地考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方式进行,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择部分食品药品进行监测检验,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
(四)评议考核工作组向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反馈评议考核情况,征求意见,并最终形成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报市食药安委。
(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议考核工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食药安办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六)评议考核结果优秀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七)评议考核结果较差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食药安办备案。市政府食药安办要加强督促检查。
第六条在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政府食药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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