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县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在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2016至2017年,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2018年,全县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项目范围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能源、市政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须进行PPP模式适宜性的评估论证,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2015试点起步阶段以能源、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建筑地下设施、公共建筑节能、水污染防治、重大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林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
三、项目确立
(一)建立项目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确定运用PPP模式新建或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PPP模式试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投资额超过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推荐纳入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储备库。与试点行业相关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做好本行业试点项目筛选。
(二)做好前期论证。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拟实施PPP的项目进行评估,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收费价格、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
(三)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单位要制定PPP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合作伙伴选择条件和方式,测算项目投资总额和政府承诺,拟定特许经营草案。实施方案要事先征求财政、发改、规划、交运、住建、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政府或行业专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和制定实施方案等阶段,应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广泛征集项目方案。
(四)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阶段。
(五)细化项目合同文本。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各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PPP试点要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各方权利和责任,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项目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范围、内容;合作模式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内容;成立PPP项目公司事项;投资、作价及收益;风险责任分担;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监督机制;项目动态补偿机制;退出及项目移交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按特许经营管理相关法规,在项目合作协议框架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包括:特许经营内容、范围及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收费、补贴的确定方法及调整机制;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临时接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项目合作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需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项目收费价格管理。稳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逐步调整理顺价格收费水平,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七)完善项目财政补贴制度。对通过价格政策的合理调整,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给予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部门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
四、项目实施
(一)坚持市场化经营。PPP项目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项目正常运营。要遵守市场经营原则,追求项目质量,合理节约项目成本,做好公共产品供应,开拓服务市场,并依法承担项目建造、运营、技术风险。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二)确保项目质量。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在项目运营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三)建立调整机制。特许经营协议双方根据建造成本、运营维护费用、未来使用流量、预期收益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收益和补贴。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项目合作期限可以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及政府补贴能力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商调整。
五、项目监管
(一)加强风险管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安排PPP项目,做好资金测算及预算统筹。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二)开展绩效评价。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力有效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决定成立大名县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学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胜利 县政府办主任
李进田 县发改局局长
冯全力 县财政局局长
庞志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云波 县法制办主任
申益民 县文教局局长
倪红林 县监察局局长
杨同林 县民政局局长
赵依新 县国土局局长
张月朋 县环保局局长
王建臣 县住建局局长
李铁柱 县交运局局长
康秀娥 县文广新体旅局局长
田志江 县卫生局局长
冯 洁 县计生局局长
郑培方 县审计局局长
付英云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 江 县银监办负责人
王英兆 人行大名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设在县财政局,下设三个专题组,分别由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小组设联络员,由专项小组成员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各专题组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2.各专题组
(1)金融专题组:指导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融资创新,为PPP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全称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管理;支持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运用PPP项目库建设成果,参与PPP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2)发改专题组:建立全县PPP项目库,建立全县统一的PPP项目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县级PPP项目信息发布交易平台推介PPP项目。加强PPP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建立PPP项目咨询、评估、联审机制,提高PPP项目决策水平。加强对PPP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3)财政专题组:研究推进PPP模式,制定全县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协助PPP项目实施机构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PPP项目实施管理。
3.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1)县金融办:加强与县人行、县银监办的金融监管协作,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PPP项目的金融服务创新并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服务。按要求界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转化为PPP合作平台。
(2)县发改局:牵头建立全县PPP项目库。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PPP项目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推进PPP项目。
(3)县财政局:梳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大名县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规范、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度体系。
(4)县人行、县银监办:加强对银行等金融业监管,正确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为PPP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5)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依法加强对PPP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县文教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适宜推广PPP模式的项目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推广PPP模式实施方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
从2015年起,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PPP模式推进的新建项目,县财政部门要优先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创造公平环境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
(五)做好宣传引导
县政府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PPP模式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