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若干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乡村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1、按照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考勤时间进行考勤原则上,每天上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中共古城营乡委员会古城营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管理若干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若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乡村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按照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考勤时间进行考勤
原则上,每天上午8:10分,乡主要领导、各片片长召开碰头会。如有紧急工作,碰头会时间临时确定。
2、每天上午8:30(冬季9:00)以通知为准,乡机关干部参加点名
点名严禁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或向乡主要领导电话请假,不允许以短信形式请假。点名期间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当日工资(点名时未到人员于当日上午10:00前到岗的,视为迟到)。工作期间早退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考勤情况,每月向财政所反馈,发工资时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县财政列支人员旷工的,要于2日内主动将罚款交到财政所,逾期不交者停发其本人下月工资。
3、关于婚假、产假、病假、探亲假、事假等假期的规定
①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奖励婚假十五天。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②产假:正常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不少于90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③病假:乡机关干部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需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示诊断证明,并经乡主要领导批准。
④探亲假:乡机关干部属军婚或其他类型两地分居的,一年内不能与配偶或父母团聚1天以上的,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20天。
⑤事假:乡机关干部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3天的,每超出1天,扣发当日全部工资 .
一、会议制度
1、乡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由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2、参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人员、地点参会。村干部参加会议由包村干部负责通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的,需提前写请假条或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参会人员无故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替会和早退的,一次罚款50元,包村干部片长同时负连带责任。参会情况由乡党政办负责记录。开会期间,要自觉维护好会议秩序,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不准交头接耳、接打电话。
二、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由乡党委、政府根据工作形势适时研究确定。乡机关干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值班、按时点名。
2、凡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到岗的,需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找人代替值班(替补值班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电话员和常住人员不能作为替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赌博、饮酒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乡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私自离岗人员,一次性罚款100元,次日全体点名时上交。
4、门岗,电话员必须保证值班时间,严禁断岗,并负责做好对值班电话管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电话聊天,严禁乡村干部以外人员打私人电话。凡发现值班时间不在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乡机关干部和各村“两委”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对各类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人员伤亡事故、上访隐患等),各村“两委”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即刻向片长、乡主要领导或值班室报告请示。
3、对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又不及时向领导请示以至于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公物保管制度
1、由财政所对机关公物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使用人签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进行照价赔偿。公物自然损坏的,使用人应及时向党政办、财政所报告,申请更新。
2、后勤使用的工具、器械分配到各片及党政办、计生委负责管理。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由各片、办公室自行负责。工具、器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向党政办、财政所报告,申请更新。
五、公章管理制度
1、村委会公章
涉及财务、土地、宅基、合同、林木砍伐、低保、五保、孤儿等事项的,需经村书记或主任、片长、党委书记或乡长逐级签批同意后方可启用。
涉及户口登记,变更姓名、性别、年龄,独生子女,出生证明等计生类事项的,需经村书记或主任、片长、计生委主任逐级签批同意后方可启用。
涉及外出打工无违法违纪证明、农机补贴、贫困生、大病救治等一般证明的,需经村书记或主任、片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启用。
公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公章启用记录。
2、乡党委、政府、计生委公章
党委公章需经党委书记签批同意方可启用。
政府公章需经乡长签批同意方可启用。
计生委公章需经村书记或主任、片长、计生委主任、党委书记或乡长逐级签批同意方可启用。
3、接待制度
凡上级对口部门来人需要安排就餐的,事先必须报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签批接待卡后再安排就餐,凡未按要求签批的,由接待人员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