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铁山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80号公告)、《北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当前状况及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成立铁山港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龙起云 副区长
副组长: 郑光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 法制办主任
成 员: 李源军 区水利局局长
曾 陆 区交通局局长
谢余红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汉权 区国土分局局长
郑国忠 国土分局副局长
徐维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欧余柏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卢小莲 区卫计局副局长
邹 富 区安监环保局副局长
庞海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徽忠 南康镇镇长
张 良 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 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汉权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605989。
二、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情况
我区发布实施了《铁山港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排查,重点对辖区内3个地灾隐患点及人员密集区域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情况,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更新监测人、责任人联系方式,保证人员通讯畅通。
2015年是我区发生地质灾害较少、造成损失较小的年份。究其原因:一是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防灾宣传、及预警预报等工作。二是近年来政府日趋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逐步得到治理,从源头上降低了地质灾害的威胁。全年无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经受住了第22号强台风“彩虹”及强降雨侵袭的考验。
三、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我区位于北部湾畔、北海市东部,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受中低纬度天气系统影响,是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的区域之一。今年我区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16年出现极端天气可能性增大,降雨量预计将比往年偏多1~2成,影响我区的台风(含热带低压)将有3~5个,个数接近常年,但强度较常年偏强。4-5月总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特别是7-9月降水比较集中,发生局部暴雨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初次影响我区的台风或热带低压,在7月上中旬,比常年偏迟;最后影响我区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约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比常年略偏晚。
(二)地质灾害分布与影响因素分析。目前,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崩塌、滑坡一般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一般形成于陡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汛期我区局部地区强降雨,非法采矿、农村切坡建房和工程项目施工等对地质环境破坏不断加剧。据前期区国土分局联合各镇巡查、排查及更新统计,我区目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分布在兴港镇、营盘镇。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结合2016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2016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总体预测2016年我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偏多;受到热带气旋和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的影响,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地质灾害因突发性强降雨增加了预测、防范难度,并与强降雨耦合加重危害。
四、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隐患点
(一)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汛期)。其中 5-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7-9 月是厄尔尼诺事件影响较大的时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开始至台风强降雨停止后 48小时的时段。当连续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或短时间(1 日或数小时)降雨 150毫米以上时,汛期广大农村需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月上旬到中旬,仍需继续防范可能出现的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切坡、采矿、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岩溶地区受抽排地下水和工程活动等影响较大,易发生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我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情况以及2015年地灾防治情况,确定我区本年度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详见附表)。
1.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人员活动场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重点防范。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学校、村庄等单位,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已发现地质灾害多发路段,人口密集区、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工程等。农村切坡建房房屋,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2.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也要明确相关防范工作。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矿山的高陡边坡、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段以及陡崖地区危岩崩塌的防范工作。
五、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监测巡查和研判预警,加强防灾工作宣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安监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村组和重大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包括人员密集区、学校、医院、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等。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尽快进行治理,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区国土分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部门,并会同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开展防灾工作;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镇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按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负责人和监测员信息,明确各村组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及时更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三)健全监测预报网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区、镇级行政领导在群测群防组织工作中的职责,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点要重新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测人员教育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规范监测记录,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区、镇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村组,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各镇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各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以达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为目的紧急避让演练。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各镇2016年至少分别开展1场演练。
(五)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人口多、危险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镇政府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进行勘查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村干部、农村群众、中小学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培训;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区教育局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治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做好防灾工作。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镇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责任意识,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等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区国土分局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各镇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区国土分局要及时协调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区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交通管制、救灾防疫、治安维护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重点防范期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汛期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强投入和应急准备,细化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强人员,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特别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工作经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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