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为促进我市“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彻底的整改,大力推动全面治污,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防城港市“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促进我市“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彻底的整改,大力推动全面治污,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主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始终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把我市打造成山青水秀、碧海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整改步骤和目标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我市存在的主要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按照自治区“2017年底前不少于40%,2018年底前不少于70% ,2019年底全面完成”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分步推进、扎实整改,通过整改落实“专业查污”过程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查污”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牵头单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整改任务,研究解决整改存在问题;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整改工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要形成抓整改的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对我市“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23个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事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凡是涉及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部门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失职、决策不当等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对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按《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四)按时上报进度。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将整改进度情况报告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6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五)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宣传自治区以及我市关于“专业查污”的工作要求和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整改措施
(一)水环境质量局部略有下降,近岸海域水质安全存在隐患。
1.近岸海域和地表水水质略有下降。
问题描述:2015年防城港市近岸海域东湾GX009测点出现水质变差的趋势,由2014年的第一类变为第二类;防城港入海河流茅岭江长墩断面水质由2014年的第二类下降为第三类。
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防城港海事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入海河流和近岸海水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对照“水十条”,多管齐下、多头并进,通力合作重点解决目前近岸海域水污染环境问题。
(2)加强对码头堆场的管理,完善堆场管理设施设备,防止散货因雨水冲刷流入附近海域而造成水质下降。
(3)加快生活污水直排口的截污整治,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各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大幅度减少东湾、西湾、珍珠湾内的海水养殖。
2.市政入海直排口未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问题描述:2015年防城港监测7个市政直排入海排污口,有5个达标,达标率仅为71.4%。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入海污水直排口全部消除。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改造工程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工业园区废水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问题描述:防城港市已建成的5个主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均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和排放。其中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网未建成,园区面积大、企业分散等原因,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营;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江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并于2016年1月开始试运行,但管网仍未铺设完成;企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由于征地困难,选址多次变更的原因,近期才开工建设,而防城工业区茅岭工贸小区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未开工建设;上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因入驻企业少、且受资金限制,至今尚未启动建设。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缓慢,园区已入驻企业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后通过雨水管网或市政管网直排入海,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2017年4月前涉海的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和江平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前涉海的企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加快推进防城工业区茅岭工贸小区、上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三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企沙工业区和江平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按时限要求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 。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配合,尽快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确保正常施工。
4.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处理效率不高。
问题描述:防城港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市本级为83.5%、县(市)级为71.5%。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不高,防城港市本级、东兴市和上思县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进水浓度不高,经常处于15~18mg/L浓度范围,导致减排效率低下。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健全,仍分别有75%和80.6%的乡镇和村屯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理资金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率较低,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专人管理处于停运状态。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达到8万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上思县叫安镇、华兰镇、东兴市马路镇、港口区光坡镇、防城区大菉镇、华石镇、那梭镇、垌中镇、江山镇、茅岭镇共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城区和乡镇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规范内部管理,确保设施始终保护正常运行。
(2)加快推进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泵站建设,完成城区约30公里污水网管的建设和改造。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污口。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并正常使用。
5.船舶含油污水未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问题描述:进出港船舶含油废弃物处置能力及监管能力不足,渔船含油污水的接收监管处于空白状态,渔港废水、废油、废渣收集与处理配套设施缺乏,近岸海域存在船舶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防城港海事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市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船舶含油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措施:
(1)建立钦北防海上环境污染联管联控联治机制,统一行动,加强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
(2)加强对商船和渔船等船舶污染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坚决杜绝污防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进入航运市场作业。
(3)加强对船舶航行和作业行为现场监管,严格检查作业程序及人员实操水平,对不按规定进行供受油作业、危险品作业、残油、油污水接收、排放生活污水及压载水等行为予以严惩,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相关作业造成污染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4)对辖区内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接收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淘汰达不到接收处理要求的单位。
(5)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尤其是含油污水去向的监管,以避免二次污染。
6.海水养殖已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问题描述:养殖功能区主要分布在企沙半岛南部及经沙海浅海和池塘养殖区、光坡镇滩涂养殖区、茅岭海和江山半岛滩涂和池塘养殖区、白龙珍珠港浅海养殖区、北仑河口浅海和池塘养殖区。海水养殖是我市传统行业,近年来虽然养殖结构得到了优化,但仍存在部分养殖规模小、发展不均衡、土地(池塘)分散且涉及群众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散户养殖证发放率低、养殖规模落后且群众生态养殖观念不强,存在部分区域密集养殖、过量用药和投饵等现象,水产畜牧部门对海水养殖主要侧重于对海产品品质以及疫病的监管,部分陆基海水养殖场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对海域环境各水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清洁生产养殖标准未得到全面执行,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尚未得到有效推广。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海洋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
(1)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划定限制养殖区。
(2)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水产良种场的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整改措施:
(1)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流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2)加强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开展海水养殖的清理整顿,实施水产养殖(育苗)废水治理项目建设,严格要求陆基养殖场尤其规模水产养殖和苗种场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推广水产养殖清洁生产。
(3)加大水产养殖业执法力度,依法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依法加大对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其养殖生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督促力度,消除目前海水散户养殖普遍存在的无序发展等不良现象。
7.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问题描述:全市仅有82家规模养殖场通过环保部门减排认定,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投资建设治污设施,未采取“两分离、三配套”的治污方式,未建有粪便收集场(干粪场)和污水储存池(尿液储存池),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未做到综合利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完成环境治理标准化改造,通过环保部门减排认定;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整改措施:
(1)对未得到环保部门减排认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照人畜分离、独立建圈、沼气配配套、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环境治理的标准化改造。
(2)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对畜禽粪污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做好到养殖场粪污的零排放。
(3)大力推广发酵床养猪、林下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畜-沼-果”、“草-畜-沼”、“畜-沼-鱼”等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以农养畜、以畜促农、农牧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有限,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8.部分企业厂区危废贮存量大。
问题描述:含砷危险废物库容不足,且广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尚不具备相应处置能力,需转移到区外有资质单位处置,跨省转移处置、运输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同意接收的省份也越来越少。
责任单位: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各磷化企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港口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消除危险废物安全隐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措施:
(1)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库;加强涉危企业监管,指导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2)积极寻求砷渣处置技术及单位,疏导转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3)督促引进阳极泥车间建设,加快推进5万吨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4)引进有相关技术的企业落户,就地处置。
9.部分涉重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问题描述: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限公司渣场未能规范建设,部分废渣仍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淋溶水污染风险。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配套处理固体废物的下游企业建设滞后,大量铜尾渣露天堆放,淋溶液易随着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后进入外环境。停产的磷化工等企业大部分生产管理人员已离厂,平时仅有门卫进行看守,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涉危企业实施规模化管理,企业渣场实现规范建设,防止污染物随雨水进入外环境。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完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2)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停产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三)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
10.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受到影响。
问题描述:防城港市现有饮用水源地中,防城江木头滩取水口上游的华石镇无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华石江并最终进入木头滩饮用水源保护区;湾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有防城港市常春科技有限公司养猴场,存在环境隐患。东兴市北仑河狗尾濑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段经常有运输船舶活动,船只泄漏油污及船只生活垃圾运输物品撒漏、丢弃入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小陶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规规模化小陶养猪场,未完成搬迁工作。三波水库周边存在畜禽散养,水质受到影响。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常春科技有限公司,防城区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 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入江问题,实现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消除饮用水保护区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乡镇农村污水集中和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发挥作用。
(2)沿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建设隔离栏。在未建隔离栏前,要宣传法律法规,通过曝光游泳者等措施,制止进入一级保护区游泳的行为。
(3)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养殖清查力度理,对三波水库渔业养殖、周边畜禽散养及农家乐进行清理,完成小陶水库畜禽养殖场搬迁,彻底清除饮用水保护区违法养殖。
(4)加强北仑河运输船舶运输管理,启用狗尾濑上移饮用水取水口。
(5)解决常春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养猴场废水存在的环境隐患。一是通过铺设管网把养猴场污水接入江山半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禁止污水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用罐车把养猴场污水全部拉走用于绿化喷淋或做农肥灌溉,杜绝污水排入饮水水源保护区;三是对养猴场进行整体搬迁,彻底消除隐患。
11.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略为滞后。
问题描述:根据《防城港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规划报告》,三波水库作为防城港市区(含港口区和防城区)备用水源,黄淡水库、江平江作为东兴市备用水源,凤凰水库作为上思县备用水源,目前三波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已建成,黄淡水库备用水源工程正在建设,但江平江和凤凰水库备用水源地工程尚未建设,上述备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上报工作均未完成。
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完成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凤凰水库、江平江、黄淡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2)加快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日益突出。
12.部分老企业和园区逐渐被城市建成区包围。
问题描述:渔洲城磷酸工业园区和石板田工业区上世纪90年底初规划选址时地处偏远区域,周边基本无环境敏感点,但随着城市发展和规划调整,目前上述园区与港口区中心城区混杂,园区周边分布商业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上述园区内仍有8家磷酸生产企业,其中正常生产的4家,企业“三废”排放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投诉较多。以港口区的博拉暨广顺化工有限公司为例,其周边已密布双湾国际、台湾城、金石雅筑等楼盘,涉及居民约3500户,楼盘与厂址最近距离仅为50m,企业“三废”排放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港口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中心建成区内遗留企业搬迁入园。
整改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偿政策,严格按照搬迁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征地和补偿,推动中心建成区内遗留企业的搬迁入园以及工业园区内居民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工作。
13.部分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
问题描述:随着防城港新区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发展需求,2002年防城港北码头0#泊位后场规划布局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但其南面紧邻防城港市第二中学,最近距离仅300m,不能满足《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0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中要求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宜布置在港口边缘地区以及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的安全距离应该至少保持1000m等相关要求;且在该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建成后又规划建设了防城港港宸国际大酒店,最近距离仅480m。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防城港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码头选址审批,合理规划布局。
整改措施:
(1)做好危险化学品码头和仓储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监部门和港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管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对不符合相关防护距离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布局,并严格审批后续项。
(3)安监部门组织对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口储存设施进行排查,存在隐患的应责令期所单位进行整改,需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应报请政府组织实施。
14.垃圾渗滤液未完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问题描述: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垃圾填埋场区没有进行全覆盖处理,产生大量渗沥液,特别雨季时渗沥液产生量更大,目前对垃圾及其渗沥液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要,存在渗沥液外溢进入环境水体的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
整改要求: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整改措施: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加快推进渗滤液技改工程建设。
15.中心建成区部分道路扬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
问题描述:施工工地管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扬尘围挡、轮胎冲洗、场地硬化、洒水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工地扬尘,工地泥头车带泥上路,车辆漏洒、未遮盖等问题比较严重;两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多且分散,无集中油烟处理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影响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码头粉尘污染比较严重,降尘抑尘设施尚不完善。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中心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争取达到90%。
(2)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深化干散货码头粉尘污染整治,加强对防城港码头和企沙港码头港口作业、施工扬尘的监管,开展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煤炭、矿石码头防风抑尘设施的配备,督促码头业主针对已配套建设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粉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继续推进港口“绿色防风带”建设,提高港口绿化面积,形成绿色屏障,提高港口植被的抑尘能力。集中规划烧烤摊点并转移至室内经营,配套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污染影响,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油烟的污染问题。
(五)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冲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16.人类活动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问题描述:北仑河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保护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但仍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根据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对沿海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现在及动态变化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北仑河自然保护区共有水电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居民点、道路和其他人工设施6类人类活动81处,其中位于核心区内有水电设施1处、交通设施1处、养殖场5处。北仑河自然保护区外红树林面积总体减少且生态功能呈退化趋势。北仑河自然保护区外红树林由于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填海活动干扰及群众围海养殖霸占滩涂的影响,环境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服务功能衰减。而保护区外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落实恢复造林十分困难,导致保护区外红树林面积总体减少。
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要于2017年4月30日全面完成。
整改要求: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消除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2)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协作精神,对破坏红树林及生态系统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不留违法空间。
(3)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监视监测和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开展红树林的修复恢复工程,保证保护区有林面积不减少并进一步拓宽。
(5)推进红树林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全面强化红树林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
17.围填海建设活动造成近岸部分海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问题描述:近年来,防城港市围填海主要集中在防城港东西湾码头建设区及企沙工业区沿岸海域,造成该区域自然岸线减少,人工岸线显著增加。防城港市“十二五”期间围填海面积达到2357hm2 ,是过去“十五”、“十一五”十年围填海面积总和962 hm2 的2.45倍。我市围填海普遍采用截弯取直式和平推式等简单的方式,占用了大量自然岸线和潮间带,导致防城港东西湾和企沙工业区附近海湾面积缩小,海岸线平直化,使得潮间带滩面消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滩涂生物种类锐减,破坏海洋生态链,使海洋生物数量减少,原有生物群落结构的遭受破坏。围填海还会造成岸线抗拒波浪、潮流的能力减弱,显著改变附近海域的水动力环境,阻隔沿海海水水体交换和泥沙运输,不同程度的造成周围地形地貌的改变,导致附近航道淤积、海水中污染物滞留等问题,易引发局部海域水质富营养化,加大发生赤潮风险的几率。此外,防城港企沙工业区西南部区域炮台港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形成了8km2 和12km2 的围填海面积,但围填海作业实施完成后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责任单位:市海洋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其中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报批实施。
整改要求:严格控制填海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完成围填海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成辖区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严格控制围填海面积、范围和港口岸线的长度,限制用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围填海,提升自然岸线的保有率,实施清淤工程,不断提升海流动力场,增强海水交换能力,扩大海洋环境容量。
(3)加强对填海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先围后填措施,改进围填海的方式,推进生态填海,采用无害废弃物材料填海,减少牺牲生态资源为代价的填海材料使用比例。加强对完成围填海项目的跟踪监管,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围填海工程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受损海域生态环境;对已经审批的项目长时间未开工建设和未得到有效利用的,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围填海土地的利用率,实现节约用海、有效用海、合理用海。
(4)探索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与项目建设、运营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有关制度与机制,实现入海污染物排放的可控性。
18.群众致富需求与自然保护矛盾时有发生。
问题描述:北仑河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若干户海鸭散养现象,且保护区核心区外紧邻村庄,村民依托保护区建设农家乐和度假村等;金花茶和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内当地村民自有山林部分被纳入到了保护区范围内,为增收致富,村民私自开挖山体、非法搭建建筑物和进行农家乐开发等项目,保护区内野生分布的金花茶也大多被盗挖等,金花茶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上思县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
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保护区内违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1)对毁林修路和违规修路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对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植被恢复。
(2)除符合规定能补办完善有关手续的项目外,其余的非法建筑物及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全部拆除,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整治。
(3)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开展社区共建,积极寻求解决保护区居民生计办法,开展符合与自然保护区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
19.矿山、河滩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问题描述:防城港市防城区采石场和防城区滩营乡锰矿开采区,以及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等分布多家采砂场,存在自然山体开挖,尾矿乱堆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清查违法开采行为,遏制生态环境破坏。
整改措施:
(1)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出让、延续采矿权前,均需征求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意见,严格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矿产品和排土需在指定的地方堆放,同时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绿,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2)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环境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高。
20.环保部门批复的园区规划及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未完全得到有效执行。
问题描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桂环函〔2011〕289号)要求企沙工业区污水厂污水需深海排放,排污口应设置在园区南面约8km的海域,但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设计和施工时排污口设置在园区北面东湾海域。由于东湾海域为半封闭海湾,水体交换和自净能力弱,不利于污染物降解扩散,且近两年东湾海域略有下降,如排污口在此建设有可能加快水质下降趋势。同时,按照工业区规划要求需做好园区内外居民的搬迁工作,企沙工业区管委会对工业区规划范围内涉及6个村庄,周边2公里范围内涉及7个村庄、1万余人的搬迁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目前企沙工业区范围内武钢项目、中华电力项目、金川项目主厂区群众已完成永久安置工作,金川项目敏感区群众完成临时安置工作,根据工业区发展趋势,预计还需3年才能完成整个工业区的群众搬迁安置工作。以园区内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的防城港镍合金及深加工项目为例,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防城港镍合金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3〕295号)要求应对项目厂界外1000m防护距离内685户2888人实施搬迁,未完成搬迁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目前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已投入试生产近两年,但仍有沙港村洲尾组、大坑组、细坑组、沙港组、倒流组、老苏田组等6个生产组130多户未实施搬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搬迁工作未能按照《关于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防城港镍合金及深加工项目周边居民的征地搬迁安置方案》(2013年11月7日下达)的进度落实。广西金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为止仍未按《关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0万吨铜冶炼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2号)要求建设阳极泥车间,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阳极泥均需转移到市外有资质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停止违建设行为,严格按项目批复完成各项目工作。
整改措施:按照相关环评批复,将企沙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到企沙南面的深海,完成金川、金源居民搬迁,督促金川加快阳极泥车间建设。
21.部分企业仍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且未得到有效整改。
问题描述:根据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相关抽查,2012年以来,防城港市累计共有近30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部分企业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如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仍存在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原材料场未设置“三防”设施,废矿渣渗漏碱性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烟气二氧化硫、粉尘超标频繁,主要原因是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能力不足,其次是烟气含氧量过高(14%~17%)导致折算值超标严重,其中二氧化硫实测值超标也较多;污水处理部分重金属指标(砷)超标,尽管回用不外排,但按要求仍需达标。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内仍存在厂区木料堆场渗滤液收集系统不完善、环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防城港西湾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储罐围堰处阀门长期处于打开状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完成广西盛隆冶金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化学品码头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追究赔偿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3)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每半年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半年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4)实施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
(5)开展西湾化学品码头涉危化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规范涉危化企业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不高。
问题描述:环境监察能力不足。除防城港市监察支队2015年底通过二级标准化验收外,其他三个县(市、区)由于无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少等原因无法达到验收要求。防城港市共有环境监察岗位编制37个,其中市级监察岗位编制15个,4个县(市、区)22个,全市实际在编34个。还有部分被抽调,全市加上临聘人员在岗人数仅37人,其中市级监察支队14人,4个县(市、区)在岗人数仅23人。
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防城港市只有市本级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且普遍存在承担任务重、技术人员短缺、人才流失的现象,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监测人员编制数量均远远低于标准建设要求。如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编制有23个,远远低于二级站70人的标准要求,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仅占技术人员数的37%,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经验亟待提高。市本级现有的部分常规监测仪器设备及应急设备配件老化过期,仪器设备急需更新,但购置费用昂贵,购置经费存在较大缺口。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面积均未达到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其中港口区和防城区监测业务用房均为租用,未固定业务用房。
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足。根据《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要求,设区市固管中心人员编制按照三级建设标准(最低标准)人员不少于5人,而目前防城港市固管中心人员编制只有4人,未达到最低标准要求;东兴市是境外废旧物质非法入境和加工流通的主要集散地,有目前全区最大的一家废旧电瓶铅回收加工厂,面临较大的固体废物污染风险,但尚未设置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无专职管理人员;上思县、港口区也同样未设置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无专职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按标准化建设配备人员,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
(1)开展环境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查缺补漏,力争县级监察、监测、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验收。
(2)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环保部门与公安、林业、海洋、水产畜牧等构建联合执法队伍模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存在监管盲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牵头出台相关地方政策法规,弥补环境执法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强我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监测人员配置,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水平。
23.监察和监测业务用车保障能力不足严重影响环境监管业务开展。
问题描述:目前防城港市仅有2辆特殊业务用车,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均无特殊业务用车,难以满足常规监察、监测工作需要,特别是自治区已将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工作下放至地方,监测任务重。而环境监察业务用车时需提前从平台申请,严格的公车使用平台申请程序使得监察人员难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严重影响日常的抽查、巡查工作,导致监管力度严重不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督查部门: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
整改要求:落实环保业务用车,确保及时开展环保业务。
整改措施:在环境监管用车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加环境监察配车数量,确保日常和突发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核查等工作能得到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