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6〕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防城港市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6〕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在2015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一是发挥技术执法优势,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现场检测,与市质检所一起开展免费快速检测,对辖区内使用广泛的农资产品进行留样备检。二是加大对农资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设置公示栏,及时公布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利用“3·15”、“质量月”宣传活动日的契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四是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接受农民咨询和举报。
(二)扎实推进农资打假“质监利剑”行动。 强化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深入农资生产企业一线明查暗访和监督抽查,以不事先打招呼的飞行检查方式为主,重点检查化肥、农药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防蓄意造假和生产不合格化肥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测土配方肥、药肥生产上及利用白包、半成品、异地存放等规避法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以往对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结果、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群众举报投诉等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重点“错时检查”,特别是对近年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要实行100%“回头看”,对屡教不改符合吊证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引导农资生产企业走以质取胜的正确道路。全市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月集中行动,春季为3月10月至4月10日;秋季为9月1日至31日。
(三)开展电商农资产品和农村消费品的执法打假行动。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各县(市、区)在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的同时,要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以电商农资产品为突破点,开展电商农资产品及小家电、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产品的监督检查,从网上销售追溯生产源头,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和销售获(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全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注重案件协查,对系统内跨省跨市案件的协查,报市局上报自治区局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工商、农业等部门;对证据确凿并达到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大案要案要坚决移送。
(二)完善农资案件查办机制,注重风险排查。建立农资案件会商评析制度。应适时组织召开农资案件评析会,对辖区内农资案件进行点评、会商,总结分析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查办经验,提高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对农资产品质量领域潜规则、产品风险、制假趋势等进行分析,研究长效机制建设,并可适时发布警示通报;做好农资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该公开的案件一定要公开;加强与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及时通报。
(三)推行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机制。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指南》,对辖区存在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企业生产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庇、放纵违法行为,阻挠、干预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县级质监部门进行约谈。市局将对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及农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市)质监局、防城区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落实、有行动,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农资打假的社会互动效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下到乡镇村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咨询,帮助农民识假辨假和维权,接受农民举报;充分利用“12365”举报投诉热线和“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和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互动,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格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农资监督抽查结果。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推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向农民朋友传播农资打假信息、及时发布农资打假成果,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构建行政监督、企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社会共治监督网
(三)严格执法,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把“三严三实”的精神贯穿于农资打假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把严格执法和服务帮扶结合起来,把严打假冒伪劣行为作为服务“三农”、服务经济的具体行动,要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执法队伍廉洁奉公,杜绝徇私枉法,吃拿卡要。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4月5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2016年12月7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件2)。联系人:蒋薇;联系电话:2069629;电子邮箱:fcgjjczd@gxq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