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着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冀发[2014]18号)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把从严治党职责扛起来。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敦促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最大限度防止权力滥用。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继续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主要精力用在检查监督上,用在执纪问责上,用在查处腐败上。更加突出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拟提拔干部、后备干部、现在关键岗位且还将重用的干部报告事项的核实力度。要围绕教育工委、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查找和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对“四风”问题突出和顶风违纪问题,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监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那些“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按部就班、效率低下”,“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不作为行为,对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要曝光问题、惩处当事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强化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津贴、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抓住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严厉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参加有失公允的谢师宴、升学宴问题。解决乱摊派、评比考核过多过滥等问题,严肃查处乱作为、不作为和评审评估评价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3、严明党的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把纪律建设放到更重要位置来抓,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政令执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守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广大教师要严守教育规矩、教学规矩、课堂规矩。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有关情况明示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服从”、“五个必须”、“七个有之”方面存在问题的执纪监督。认真纠正利用同乡会、同学会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传播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等问题。对党员干部利用短信、微信等平台传播政治谣言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4、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和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三、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预防腐败工作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廉洁从教和师德师风教育。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2、继续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制度作为常规性制度抓好,继续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有效预防腐败等工作进行廉政谈话。做好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3、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继续抓好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生考试、物资采购、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风险防控,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防控重点,着力推进风险分析、结果运用和定期公开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强化“三个公开、三个清单”落实情况执纪监督。
4、继续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继续抓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动态管理,优化教育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将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公开公示。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学校招生、收费、教师录用、职称评审、晋级晋职、评优评先、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重要事项。公开要做到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
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违规选人用人、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建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对那些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顶风违纪案件坚决查处;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案件,对违反规定择校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订教辅材料问题以及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产品,公办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家长礼品礼金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滞拨教育经费和惠民政策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考试、恶意争生源的案件等。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处理力度,坚决纠正处理偏轻偏软的问题。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痛下决心、上硬措施,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1、全面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没有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严禁随意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违规减少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课教学内容;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纠正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学校,取消荣誉称号和评优资格,追究校长责任;对违规教师,将依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邯教〔2014〕269号)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继续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重点推动城市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城市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赞助费、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实物。严禁以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或以联盟学校名义招生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款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实时监控各地入学情况,所有中小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都要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3、加大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在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之外订购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坚决纠正开学不买中途买的不良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认真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2015年秋季开学,要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全部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行为规范和监管,对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进行清理规范。此外,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要求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提前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或承诺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反规定跨范围招生。
5、全面治理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大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及重要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以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为重点,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等行为。对于极个别道德败坏、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的害群之马,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6、规范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按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7、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营利、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和收支公开的原则。收费时,要向学生开具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使用收费款项进行吃喝、旅游、送礼、娱乐、滥发奖金实物等。
8、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要先公示后收费,不公示不收费。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并向学生发放收费明白卡,主动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对收费不公示、不使用收费明白卡的,要问责学校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9、加大对乱收费问题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问题快查快处。对于违规收费,能退还的必须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年检定为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停止办学。全年要通报两批典型案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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