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丛台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区全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暂行(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全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经济
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丛台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邯政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建设提升一批众创空间。对已经落户我区的各类众创空间,督促其完善基础条件及管理机制,尽快实现规范化运营。同时,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通过众筹、引进、共建等多种方式,围绕自身创新创业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再引进2—3家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区发改、科技、人社、文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各众创空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大力争取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二)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全力支持河北网商园、大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园和科技孵化园的发展壮大,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充分利用空闲楼宇、闲置商业设施等资源,全力支持河北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等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基地。
(三)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众创空间。充分发挥辖区资源优势,支持718所、汉光重工等龙头骨干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借助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延伸创新创业生态链条。按照“一街、一中心、两基地、三板块”的发展规划,依托首都金融服务商会,积极招引京津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资产管理等新兴金融业态,三年内力争引进至少100家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我区,建设金融资本生态区,发挥金融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助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创业生产基地,为创业企业成果转化搭建研发生产、成果展示、产品推广、价值实现平台,致力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生产基地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集聚地。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一)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辖区内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辖区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新创业。
(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经认定后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一街四园”创业的,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免息小额贷款。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创业的,准予落户并享受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吸引高端人才落户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要素等,吸引优秀创客和高端科技型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对落户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员、创新团队,在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构建多元化扶持体系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双创”发展资金、创业扶持资金、文化创业发展资金、金融生态区发展资金、企业上市奖励资金、高端人才引进奖励资金,对我区创新创业、金融发展、文化创意等重大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各类众创空间、“一街四园”、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孵化)中心等创新创业孵化园,根据运营情况在房租、电费、采暖费、宽带网络、创业培训、公共软件等方面给予3年的资金补贴。对在金融生态区内注册且在我区缴税的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公司,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予以减免。
(二)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研究设立区级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汇聚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推动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三)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引导基金,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模式,对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依法规范管理民间资本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本对我区主导产业及创新创业进行全方位支持。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区级过桥基金,在政府、企业、银行之间搭建桥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路”问题。
(四)放宽创新创业准入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全面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先照后证”登记审批制度,为新办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认真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便利化政策,允许创新创业型孵化园区按工位、卡位注册企业。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财务、法律、战略咨询、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等服务。每年安排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补助,同时也可用于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及优秀创业企业给予办公条件、创业培训等方面的补贴。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升创新创业企业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文化创意”、“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民生服务”、“互联网+生态环保”、“互联网+农业”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六)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积极引进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为众创空间、孵化园区、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导师丛台行、创客训练营等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创业导师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指导补助。
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观念。积极争办京津冀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型创新创业活动,组织举办“丛台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建立创业项目日常采集机制,对提供创业金点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经评审可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相应奖励。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举办创业典型巡回报告、学习交流活动、创业宣传、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相应补助。每年资助1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学习交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五、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国家、省市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力度。建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制度,打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规定进行通报。
(三)强化组织推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目标考评考核制度,将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