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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港口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8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区“安全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港口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港口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优秀范文】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和《防城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港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港口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港区安委会〔20179号)的要求,结合港口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防城港市和港口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区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一般以上事故,筑牢思想基础,切实推动我区住建系统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76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机构组织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管理,港口区住建局成立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对辖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长:苏兴富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吴健培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局局长(兼)

姚祥忠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杜宏馗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李存伟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环卫站站长、建管股股长

马小东  区园林站站长

   局办公室负责人

   城乡股股长、区质安站副站长(兼)

刘文峰  住房保障股股长、区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负责人

陈文泽  公用股股长、区质安站副站长(兼)

苏恒欢  建管股副股长

   区质安站站长

黄咸佳  区路灯所所长

严仁君   建管股办事员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苏恒欢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活动主要安排

(一)共同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通过局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举办安全生产会议,把安全生产的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灌输到本单位监管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在单位的正门口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标语,辖区在建工地、燃气企业(含网点)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安全生产月专题板报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参与6.16”由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为6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区质安站于15日前制作好一块安全生产宣传板报(1.22m×2.44m),169时前摆放到企沙镇朝阳路三角塘路口。届时我局选派2-3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活动,接待群众的咨询,发放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资料,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集中组织各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全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督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在建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含网点)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类预案的实效,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计划、开展演练、总结经验。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辖区各单位及在建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责任,务必提高安全发展和安全宣传的意识,成立单位或项目“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机构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推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创新工作方法,把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30日前各项目施工单位、燃气企业要及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的图片材料上报至区住建局(在建建筑工地材料报送至区质安站,燃气企业材料报送至公用股)。

(二)围绕主题,广泛宣传

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舆论氛围。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港口区住建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格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港口区住建局建管股、公用事业和市容市貌管理股、质安站相关人员要及时收集活动相关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经建管股汇总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严仁君 0770-2861933

电子邮箱:jg28619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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