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根据《防城港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防城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42号),现就防城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要求时限
2015年12月底前,我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其中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11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12月底前完成。
二、职责分工
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确定、选聘等具体工作,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
三、建立方式
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法律顾问室人员由专职法律顾问、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组成,其中专职法律顾问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中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人员中确定;兼职法律顾问从相关专家、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助理从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人才中聘用。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也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律师担任本部门的法律顾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定专(兼)职法制员,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
四、管理措施
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别管理,日常工作由其所属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确定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方式。
法制机构负责拟定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报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助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具体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由政府法制机构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五、其他
区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区法制办反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