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位于吉林省中西部,从长春市途径松原市至白城市,是国家规划并批准建设的铁路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此项工程由铁路总公司和吉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路方案】松原市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松原市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位于吉林省中西部,从长春市途径松原市至白城市,是国家规划并批准建设的铁路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此项工程由铁路总公司和吉林省政府共同出资建设,松原市政府负责本市沿线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工程外部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等工作。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松原市政府统一领导,沿线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松原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
2.负责工作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3.配合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人社局申请上级部门办理征地、林木砍伐及林地审核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方面审核、申办工作,协调县(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负责路线线位及土源、料场等其它用地位置的确定,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征地前权属、地类和面积测绘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标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各方对补偿费的审核支付和征拆资金验工计价及决算工作。
(二)沿线县(区)政府职责
1.建立强有力的征拆组织,负责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动员和组织被征地、拆迁群众积极支持铁路建设。
2.负责确认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及与乡镇、村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工作,配合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3.负责配合林业部门确定砍伐林木工作。
4.负责征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本辖区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的宅基地落实工作。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
7.负责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费的计算和确认工作。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 .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与县(区)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验收工作。
(5)协助、指导县(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工作。
(6)负责市、宁江区被拆迁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核查工作。
2 .市林业局。
(1)负责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确定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帮助、指导县(区)林业局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市、宁江区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核查工作。
(2)负责市、宁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4 .市公安局。
依法维护征拆现场和施工现场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为市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沿途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明确负责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任务。
5 .市水利局。
负责处理好铁路工程涉及到的水利工程方面的相关事项。
6 .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
负责做好铁路工程所涉及水利枢纽设施拆迁拨用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市、宁江区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审批工作。
8 .市社会事业保险局。
负责市、宁江区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费的计算和确认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9 .市文广新局。
负责铁路沿线涉及到的文物进行保护工作。
10 .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的供热、供水、排水和雨水管线排查、迁改等方面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
11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负责城区铁路工程建设环境卫生、拆迁建筑物围挡、建筑材料运输监管工作。
12 .松原供电公司。
(1)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并做到合理收费。
(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与铁道部签订的《关于相互配合支持铁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计〔2010〕17号)精神及有关规范、规程合理提报设施迁改预算,按照迁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完成迁改工作。
13 .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理提报设施迁改预算,按照迁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完成迁改工作。
二、征地拆迁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
1 .永久征地。
被征收的土地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的执行2015年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在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执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松政函〔2010〕45号)。
(1)永久征收土地的铁路主线、桥涵等征地红线外,按永久征地标准给予3米磨牛地补偿,不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2)各种电力、通信线杆、光缆、电缆拆迁时,发生的永久征地,均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发生的临时占地,影响当年耕种、收割的,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产值给予一年的补偿。
(3)边角地和夹心地补偿,按照原铁道部《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型征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规定,即边角地、夹心地数量按照有证建设用地2%控制执行,不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2 .临时用地。
(1)临时用地暂执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松政发〔2010〕37号)规定,产值按永久征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补偿及恢复原貌等问题执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临时用地损毁土地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3.占用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永久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的位置及面积均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以重新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并做好相关变更手续。面积的核定、地类的划分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征用图出具的数据为准。
5.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调整、迁址宅基地用地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县(区)政府在本辖区内统筹安排。
6.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二)各种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
1 .房屋拆迁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房屋拆迁及房屋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1〕29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松政函〔2015〕53号)规定执行。
(1)按市场交易价格标准补偿的被拆迁住宅房屋,不予安排新的宅基地。
(2)被拆迁房屋的户数、面积、房屋所属物的种类、数量等外业调查登记要在各县(区)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含)前完成。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后,所增加的各种建筑、各种设施、各种附属物不予补偿,一律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政府组织依法强拆。
2 .林木补偿。
(1)林木补偿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评估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
(2)永久征收林地和临时征用林地的位置、面积,各种林木的数量、胸径按照红线图以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出据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的各种费用由松原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按补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分期分批拨付给沿线县(区)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偿兑现工作,包干使用。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严禁截留、挪用。
四、有关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费用的实施协议》中第四条第一款,优惠政策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拆迁完成时限
松原市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从2015年9月开始,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早日完成征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