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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松原市2015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8 18:40:20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2015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5年4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松原市2015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松原市2015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松原市2015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4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禁止“两非”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整治“两非”工作机制。

1.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2.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3名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对确需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3.清理整治B超市场,加强对B超使用的监管。一是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二是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查,重点是民营医院、联合诊所、个体诊所。三是对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查清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类型、数量和操作人员姓名,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

4.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控“两非”行为,实施孕情跟踪管理,强化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工作责任。建立人口计生信息村直报制度。实现孕情信息即时发现,即时上报,第一时间掌握孕情信息,从孕情流失、孕情迟报、中孕领证、死婴死胎和虚假证明等异常情况中发现疑点,排查线索,深挖细查。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县(市、区)为重点,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对辖区内零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从源头上消除非法买卖终止妊娠药品渠道。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将因“两非”行为被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职责分工

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松原广播电视台、松原军分区、市妇联、松原日报社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部署“两非”案件线索排查,对发现的重点对象进行跟踪、布控和突击行动,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六)松原军分区: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参照本方案同步开展本系统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七)松原日报社、松原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或专题,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两非”典型案件公开进行曝光,禁止与“两非”有关的广告宣传,大力宣传和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维护女孩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5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负责同志、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松原军分区、市妇联、松原日报社、松原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6月—10月)。各地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6月中旬),督查结果纳入卫生计生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510月—12月)。市政府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松原军分区、市妇联、松原日报社和松原广播电视台,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提交上级公安部门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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