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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8 1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吉医改办发〔2014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201415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为核心,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县级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暂除外),使县级医院的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主要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政府增加投入解决,2/3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同时,县级医院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和减少运行成本。

1.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县级医院是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医院的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增加的补偿投入,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与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0%。省级财政实行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后,年度收支结余全额留用,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职工个人绩效奖励。县(市、区)财政不得利用医院结余资金冲抵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将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项目。县级政府负责核实并锁定县级医院历史性债务。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以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和不超出医保支付能力为前提,兼顾诊疗项目收入结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着力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县级医院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后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严禁县级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服务和手术、护理、床位、诊疗(查)等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与县级医院补偿机制相适应。

3.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县级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统一纳入“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逐步实现与我省基本药物采购“五统一”管理机制相衔接。鼓励县级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县级医院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品种,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县级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

4.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方式。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总费用的调控引导优势。加快实现支付方式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并逐步覆盖县级医院所诊疗的所有病种。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原则,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科学核定机构编制。按照县域人口总数,综合考虑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以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实际在岗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县级医院编制标准,实行编制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县级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未聘人员要结合实际妥善安置。鼓励县级医院推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为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岗位责任技术水平、职业风险等医疗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职工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规范的多点执业获取合理报酬。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与城市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为县域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以及疑难病转诊;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根据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和我省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短缺和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探索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加大对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生必须全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实效明显的鼓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专业骨干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并长期工作,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

5.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改革中医药补偿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在医保支付政策中鼓励使用中医药。遵循中医药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的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辨证论治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帮扶基层的新机制。

6.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利用省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实现区域医疗协同服务。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合理界定政府和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以及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绩效管理。制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实行绩效管理。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岗位设置、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指标,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五)加强上下联动。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治疗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强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六)完善监管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建立县级医院医药费用监测与控制机制,及时查处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职能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县级医院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以及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三、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2014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乾安县医院、乾安县中医院、前郭县医院、前郭县中医院。

2014年要完成20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二)修订完善《松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扩大床位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三)督促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县级人民政府应于本年度内制订并执行回购计划,或将负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负债范围,履行负债主体变更程序。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4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从91日起统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暂除外),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9月底

(五)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认真执行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综合补偿办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确保试点医院总体收入不降低,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政府增加投入解决,2/3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同时,医院要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通过科学测算,认真执行全省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总体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9月底

(七)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全省试点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具体办法。严格执行省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9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药品库存清理工作,同时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上一期药品货款财务清算,全额缴清欠款。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10月底

(八)县级公立医院对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九)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年度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其中:中央补助180元,省和各县市政府分别补助91元和49元。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认真执行全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医院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的具体办法,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付费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督和制约作用。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一)继续推进新农合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认真执行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医疗机构救助职能,规范基金申请支付程序。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二)实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院长选拔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以及内外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三)按照《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吉编发〔201343号),核定各试点医院人员编制总量,落实编制来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四)制定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改革薪酬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探索推行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五)健全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分级制定考核细则,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考核体系,以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实化、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院长薪酬、职工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据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牵头部门:市医改办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六)落实2014年全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方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向下纵向流动。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学科建设、集团发展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4家县医院的帮扶,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对口支援关系。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七)制定我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的实施方案,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规范、便捷的转诊通道,推行基层转诊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八)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严厉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检验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十九)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二十)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即完善院内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险。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2014年要启动10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县中医院和县级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落实全省远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二)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三)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上限。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启动时限:201411

(五)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根据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经济管理精细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六)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七)试点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八)建设完善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推进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九)研究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的评估监督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的社会评价、监督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行风建设等。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十)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启动时限:201411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医改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推动实施。全市5个县(市、区)总体上分两个批次实施,2014年启动实施乾安、前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同步进行。

(二)落实相关责任。

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县(市)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协助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

认真开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深入细致地做好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和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取得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为县级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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