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24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上思县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24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6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来源
一是由上级下拨的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二是由上级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
二、农民工创业园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自治区补助的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即园区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农民工创业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创业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建立项目信息库等方面支出。
(二)组织实施及审批程序。县农民工创业园内“三通一平”、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农民工创业园的项目业主做出项目规划设计,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农民工创业园的项目业主按项目工程进度向县财政局申报拨付资金;园区内的县农民工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装修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创业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建立项目信息库等,由县人社局做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三、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主要包括上级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在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不足时,补充我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
2.用于县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标准厂房建设。
3.用于农民工创业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含外出交流学习)和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农民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支出。
4.用于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5.用于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建设。
6.用于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落实各项政策补助。
7.用于县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网络维护等支出。
8.用于农民工技能大赛相关费用支出。
9.用于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设备购置。
1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其他项目费用支出。
(二)组织实施及审批程序。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县人社局根据以上资金使用范围做出开支计划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将创业扶持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人员津补贴等一般性支出。
(二)县农民工创业园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作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