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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大安市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8 1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大安市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快速较好发展,按照省、白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大安市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大安市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大安市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快速较好发展,按照省、白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检查、监督。

二、部门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精神卫生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牵头制定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督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精神卫生机构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全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协调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市教育局:负责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不良心理行为等内容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保证教学效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市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了解和掌握全市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配合卫计、教育等部门积极参加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市司法局:负责会同卫计部门制订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并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市残联:负责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市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精神卫生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共同推进全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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