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国土资办〔2017〕43号)及《东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安委〔2017〕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国土资办〔2017〕43号)及《东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安委〔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7年5月中旬至2017年6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1、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号)要求,通过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检查核实,发现并依法查处整改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
2、结合《关于印发开展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12号)要求,对全市有效矿山进行排查,对越层越界、超生产规模开采等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
(二)加强采矿权设置源头管控及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深入推进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按规定履行义务,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监测预警及责任人、监测人是否落实到位等,特别是列入重点防控的隐患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成立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廖锦宁 局 长
副组长:蒋小平 副局长
成 员:从矿产管理股、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勘测所抽调。
职责: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管理股,主任由付宇同志担任。职责: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东兴市安委办。
(二)依法查处整改。
对矿山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整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督促属地镇人民政府按规定逐点设置警示牌、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监测,制定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