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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28 19:35:05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构建我县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完整)



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我县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实现我省“五大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我县新一轮振兴发展,推进创业促就业,为实现全县脱贫攻坚助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镇赉县“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围绕吉林省“五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18年,全县累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7900人次以上,使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力争每年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200人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返乡创业人员技能培训1500人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100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260人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00人次,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50人次,创业培训400人次,其他特色培训700人次。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开展五类人员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精准扶贫培训,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学会一项实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中、高级或预备技师水平。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培训。对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对其开展12个学期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开展实施“春潮行动”。根据不同类型农村转移就业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强化再就业培训。紧紧围绕已开展的就业岗位、准确的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就业局。

资金保障:就业补助资金。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对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技师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提升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鼓励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获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引导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转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就业和创业。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经济局。

资金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县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职工培训经费。

(三)创业培训。

以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为主,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开展相应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经济局。

资金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四)特色培训。

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针对特定群体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

1.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已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已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参与就业的信心和能力。(100/年)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

资金保障:就业补助资金。

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退役士兵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士兵依靠自身能力就业。(100/年)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资金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就业补助资金。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均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等级,通过培训,使其实现充分就业创业。(100/年)

责任部门:县残联、人社局。

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4.“吉林三姐”品牌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继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培训品牌。(100/年)。

责任部门:县妇联。

资金保障:城乡妇女发展帮扶资金。

5.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提高服务质量。(100/年)。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粮商局。

资金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拓展培养途径,试点建立大型客货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通车”制度,培养职业化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100/年)。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

资金保障: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

7.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利用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等资源,采取政策引导,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100/年)。

责任部门:县粮商局、经济局。

资金保障: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县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培训。

各责任部门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全员参加培训,确保达到规定培训时限,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并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一经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收回其违纪、违法所得补贴资金,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落实培训资金。

各部门要加大职业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大职业培训各项补助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企业要按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监督。

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三)强化绩效考评。

要把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培训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各部门每月25前将本部门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加强舆论引导。

进一步加大技能提升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新经验,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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