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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2015年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8 19: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东兴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2015年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2015年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东兴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就近入学”的工作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免试入学、分片服务的原则,在现有有限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尽最大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将小学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要接收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全市计划招收82个教学班,适龄儿童3989人(具体见附件:东兴市2015年秋季学期各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二)初中:全市计划招生52个教学班,2743人(具体见附件:东兴市2015年秋季学期各中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0931日前出生(满6岁半)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已入学的儿童不得再次报读一年级。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实行分期、分批招生的办法。学校按以下批次先后顺序录取,满额为止。即如果上一批次已经招满的,下一批次将不再录取。

第一批: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2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服务范围的指定小学报名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第二批: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房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3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服务范围的指定小学报名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当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④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第三批:家庭住房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4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服务范围的指定小学报名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第四批: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家庭三代同堂(父母无住房,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5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服务范围的指定小学报名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④当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第五批: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但父母长期在服务范围工作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6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服务范围的指定小学进行登记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当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④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⑤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合同、务工证明,以及在用工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的学龄儿童,学校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72日前,把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就近原则以及学校规模、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将适龄儿童安排入辖区内小学。

以上所需出具的材料,请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所有责任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负。“家庭住房”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适龄儿童或父母名下的住房。

(二)初中招生

初中七年级学生由小学六年级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的小学随机派位,免试入学。

1.本市毕业学生:六年级学生凭学校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按时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区划分见附件:东兴市2015年秋季学期各中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2.东兴市户籍而非本市学校毕业生回东兴就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到相应的初中就读。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本人户籍证明;

②在外就读小学毕业证明。

3.外来流动人口需入学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居住地服务范围初中入学。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就近原则以及学校规模、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和临时户口证明;

②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③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合同、务工证明,以及在用工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小学毕业证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采取措施,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防止学生向少数办学条件好的学校过度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2.严格按照《东兴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努力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防城港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小学招生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4号)及本《实施办法》,及时制定相关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准确宣传,要在校园内外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广播宣传、板报等方式向社会及家长发布相关信息,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办学条件等内容于61日起至招生工作结束在学校大门外公示。

七、招生纪律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任何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或自行印制、散发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辖区各类新生或随意招收跨区域学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吴    市教育局局长、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邱晓山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林秀贵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林富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邓志雄  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招生办主任

甘祖剑  教育局纪委委员、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生贤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施永财  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施永财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70-7675153,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为规范招生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0770-7684656,联系人:邓主任;电话:13877071169

八、本《计划及办法》由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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