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5〕3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切实开展好农村就业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镇赉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镇赉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5〕3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切实开展好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形成农村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大优先、五个镇赉建设” 发展战略,以开展特色城镇化建设、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重点,以技能培训为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均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长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本次试点工作实现六项目标:
(一)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各项制度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就业工作机构全部建立;乡(镇)、主要村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达到规范化标准;有健全的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落实。科学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实现分工分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目标任务的101%以上;非农业就业比重超过66%,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占转移就业总数的47% 。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渠道拓宽。以富裕农民为目的,实现就地就近、劳务输出、自主创业相结合,增加域内吸纳就业能力,巩固域外输出规模,加大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以上。
(四)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普遍提升。全面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农村技能培训体系,培训方式满足农民需求,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基本实现技能就业。
(五)城镇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部延伸到农村。建立城乡均等就业机制,实现城乡就业同招聘、创业同扶持、零就业家庭同消除、充分就业社区(村)同创建、优惠政策同享受、合法权益同维护。
(六)覆盖城乡、有序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统一;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体制机制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四、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采取以下六项措施推动我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建立农村创业就业服务新体系。
1.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就业工作机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规定配置工作人员,所长要专职在编人员,每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备不少于4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人社保障服务员,村级服务站做到人员、场所、经费、设备“四落实”。
2.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多元化功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的实名制动态化管理服务。
3.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全部建立服务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且所有乡(镇)在人口集中及企业集中的行政村至少建立一个村级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方圆2公里为半径、30分钟为时限的“半小时农村就业服务圈”,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等服务。
4.成立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社团组织,鼓励民间和社会群团组织参与劳务输出“主战场”,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维权方面的作用,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化发展、商业化运作的劳务输出模式。
(二)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规划。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建设总体部署。县、乡(镇)、村要逐级制订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全面掌握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突破等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城镇创业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三)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多元增收、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逐步形成农业收入、劳务收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并重的多元化增收新格局。依托县域内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就业;采取企业加农户的形式引导劳动力居家就业;开发食品加工、餐饮、零售等商业和服务业灵活就业。大力开展劳务输出,鼓励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到省外、境外就业。强化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扩大范围和输出地域。鼓励长年在外务工人员及有技术专长人员全家外出或到城镇落户,实现彻底转移。培育壮大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制定鼓励政策,在准入条件、资金信贷、从事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带动劳务输出。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农民和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四)完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新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完善基地设施,加大师资力量。全面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合力,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统筹使用各渠道培训资金。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开展农民技能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农民需求和意愿,确定培训工种和形式。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失地农民、有意向外出务工农民为对象的劳务输出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技能提升培训。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落实培训场所和专职负责人员,保证学时和培训效果。对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贴。
(五)形成转移就业保障服务新模式。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用工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优先办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将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镇常住人口子女全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城镇常住人口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将农村转移劳动力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建设农民工公寓,将存量房、闲置房改建为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农民工宿舍,并逐步将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之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服务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政治权利,使其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能力强、贡献突出的农民工,可推荐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建设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流动影视、图书站、新市民学校等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两看一上”活动,较大的用工企业要提供农民工夫妻间,建立文体活动室,组织农民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六)构筑统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新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序衔接并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并轨、统筹管理,解决医疗保险多轨运行、多头管理的问题,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打破城乡居民参保身份限制,实行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参保方式,建立“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五、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2月—4月)。成立推进全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镇赉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12月)。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并做好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人社、财政、公安、教育、社保、国土、住建、农业、国税、地税、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职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做到专人负责,权责明确,工作到位,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县政府将把各相关部门(单位)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抓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从事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试点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形成上下齐心、普遍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