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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扶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8 2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扶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扶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完整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通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及缓解期维持治疗救治,提高治疗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免费救治救助对象及范围

持有扶绥县籍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并经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断为需住院救治的3级(含3级)以上、经综治部门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前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复核与评估,诊断为3级(含3级)以上、经综治部门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才能实施免费住院救治。

三、定点医疗救治

(一)县卫计局按照安全、有效、优质、方便的原则,确定县人民医院、东罗中心卫生院作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东罗中心卫生院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定点住院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降低复发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筛查认定

1.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各乡镇对所有人群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确诊。

2.县民政等部门对确诊患者困难身份进行认定。

3.县卫计局根据认定后名单,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定知情同意书和治疗同意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

(二)急性期住院治疗

1.由县综治办协调组织县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急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依据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救治,同时建立救治病历与档案。

3.经过治疗达到出院标准的,由监护人负责接回。如无正常理由拒不出院的,由县综治办牵头协调解决。

(三)缓解期维持治疗及康复

1.监护人负责,县卫计局协调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定时指导、确保缓解期患者服药治疗。

2.监护人负责对救治后的患者进行日间照料和康复训练的接送。

五、经费安排及管理

(一)补助标准

参加医疗保险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按政策比例进行报销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补助。

一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限享受一个周期免费救治。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治疗时间为9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县卫计局和民政局批准,可延长两个周期,达到出院标准。

二是依据临床路径确定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二级医院为14000-15000元、一级医院为10000-120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床日付费。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进行结算。

(二)结算办法

救治费用结算采取属地救治、资金预拨、即时结算、按月支付的方式进行。

(三)经费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谢耀勋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农建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剑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志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国坚 县卫计局局长

黄清武 县民政局局长

卜国光 县财政局局长

玉堪宁 县人社局局长

陈承龙 县残联理事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国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卫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免费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梳理汇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及规范诊疗;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负责对县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开展督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经费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民政部门负责对查找不到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先救治后救助,待病人病情稳定后,经公安部门核实后送返原籍;负责救治患者的身份认定;做好低保、五保救助患者的登记、信息甄别工作;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经费,建立救助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

4.公安部门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采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照片和相关信息资料,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肇事肇祸病人,要录入公安机关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监护人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火车站、娱乐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盛有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所居住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区的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

5.残联负责利用国家有关项目,加强救治费用的补助;做好列入残疾人管理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强随访管理。

6.县综治办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对监护人拒不履行义务、无理取闹的,负责协调解决。

7.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关注、关心和爱护精神病患者,消除歧视心理;健全完善舆论引导机制,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8.司法部门要及时把保外就医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通报综治、公安、卫计等部门;公安、卫计等部门要配合司法部门全力做好保外就医精神病罪犯监管工作,确保其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9.乡镇政府负责安排本辖区内患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乡镇、村屯干部定期到患者家中走访、巡查,及时了解掌握患者最新的动态病情,发现患者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家庭无监控能力的患者,要落实专人管控。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乡镇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治救助,为做好救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料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等)以备查验,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报送县卫计局。

县卫计局负责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将总结材料上报。

(五)严格督促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类督查,主要检查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登记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检查结果将与救治经费拨付、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乡镇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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