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6-2023)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规划】延吉市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延吉市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6-2020)
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做到质量可控,来源可查,结合我市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和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设置标准。
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省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令)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吉林省牛、驴、羊、食用犬屠宰厂(场)设置规定》、《吉林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定》等规定的设置条件和标准,逐步实现各畜禽屠宰厂(场)在区域内全覆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优化行业布局。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延吉市和周边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设置屠宰厂(场),淘汰技术落后不达标屠宰厂(场),鼓励现有屠宰厂(场)开展升级达标、更新换代。
(三)实施分级管理。
依据《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按照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条件,对畜禽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等级高的屠宰厂(场)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开展跨区域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规范市场监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活动,依法规范畜禽屠宰厂(场)经营行为,严格禁止乡镇临时屠宰厂(场)的肉品向县以上区域流通;同时,不得限制外地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进入本地市场,保障2个以上企业供应本地消费市场,严防市场垄断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二、总量布局
(一)设置生猪屠宰厂(场)。
根据我市畜禽发展数量并参考城市总人口的消费总量,规划区域总体屠宰能力和屠宰厂(场)数量。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按照城区消费能力的1.5倍进行科学设置总体屠宰能力。延吉市保留II级以上标准屠宰厂(场)1家。
(二)设置乡镇临时屠宰厂(场)。
严格执行《吉林省乡(镇)屠宰厂(场)临时许可暂行规定》,以地产地销、经济、合理、便民的原则,在偏远、交通不便、县以上生猪屠宰厂(场)辐射不到的乡镇设置乡镇临时屠宰厂(场)。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立乡镇临时屠宰厂(场);鼓励乡镇联合设置区域性乡镇临时屠宰厂(场),在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布点,压缩数量。
(三)设置牛、羊、驴、食用犬、鸡、鸭、鹅屠宰厂(场)。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对生猪屠宰厂的设置规定,依据《省条例》,对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厂(场)进行科学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保留牛、羊屠宰厂(场)2家,保留肉犬屠宰厂(场)2家,保留禽屠宰厂(场)1家。鼓励原有屠宰厂(场)和大型养殖企业新(扩、改)建不低于《吉林省牛、驴、羊、食用犬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定》和《吉林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定》的Ⅲ级以上屠宰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机构,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和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加强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在压缩、整合、取缔现有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
(二)严格执行规划。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划,对于生猪屠宰厂(场)的新建和现有屠宰厂(场)的改造升级要与淘汰落后产能一并考虑,在确保产能与产业发展相一致的前提下,征求省畜禽屠宰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新(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设计屠宰能力要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同时,对现有达不到《吉林省牛、驴、羊、食用犬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定》和《吉林省鸡、鸭、鹅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定》条件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强化政策扶持。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屠宰厂(场) 实施全产业链建设、升级达标改造、冷链体系建设、转变待宰经营方式。通过设立屠宰厂(场)质量安全奖补资金等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屠宰厂(场)以屠宰环节为中枢,建立养殖、屠宰、加工、冷藏、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可追溯管理,实施品牌化经营;鼓励屠宰厂(场)达标改造,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通过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树立质量安全信誉,建设稳定的产销渠道,实现常态化社会监督,以稳固的产销关系让消费者放心。
(四)增强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高度重视官方兽医屠宰检疫保障工作,保障驻场检疫员的必要办公条件,按照国家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要求,给予相应补贴,并保障夜间屠宰检疫及执法监督工作的误餐补贴,保证检疫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求屠宰厂(场)配备完整的畜禽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合理配置电脑、打印机和互联网接入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来源可追溯、肉品流向可查询,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空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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