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为监控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监控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崇食药监办〔2017〕7号)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监督抽检任务基础上,力争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全县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环节,品种上覆盖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30大类,覆盖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总局、自治区局、崇左市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包括监督抽检、应急执法和快速检测等三个方面,监测样本总量1448批次。其中,区局转移抽检任务2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市抽任务33批次,县级抽检任务80批次,快速检测任务1066批次。我局根据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扶绥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一)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
今年我县承接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29批次,自治区局根据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及国抽配套要求,将区抽各类食品的抽检任务数进行了分解,全覆盖所有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国家总局公布的国抽重点企业除外,重点企业名单见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68521.html)。总局要求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按自治区局抽检安排,今年“国抽”对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一次,按要求县局结合“国抽”相应减少抽检频次。根据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情况,我局制定了《2017年扶绥县食品生产环节区抽、市抽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跟踪抽检,增加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待市局另发)的抽检频次。原则上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其中局食品流通监管股任务204批次,占总任务数75%,食品餐饮监管股任务36批次,占总任务数15%(统一安排在2017年3月和2017年9月完成)。
1.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总局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详见附件7);其他食用农产品品种按自治区局指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监管股和食品餐饮监管股每月做好任务安排,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食品餐饮单位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5%。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快速检测样本总量1066批次。各乡镇食药监所、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快速检测项目,以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或全县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抽检实施方案。各乡镇食药监所、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应根据本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做好各本股室抽检经费预算,由食品流通监管股对各业务股室预算进行汇总,最后交由局财务室与县财政局对接,做好经费安排工作。要在完成抽检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主要针对本地市场食用农产品、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并明确将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二)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镇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食品餐饮单位等。
(三)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区抽及市、县级局的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7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开展检验,如果需要调整检验项目,应书面请示市局同意。
(四)严格抽检管理。加强对抽样人员的管理,要求各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及自治区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行为。在采样计划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
(五)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2017年将逐步推行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抽样,提高抽检工作效率。要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录入数据,区抽和食用农产品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业务股室要在每月23日前填报《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只需填报县抽数据,见附件9),各业务股室、各乡镇食药监所要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快速检测数据表(见附件10),各业务股室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2017年度抽检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由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汇总后上报市局。
(六)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股室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市xx县xx路xx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
(七)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所有抽检信息除特殊品种外一律要对外公布。县局负责“县抽”信息发布,发布时间统一为周四下午,各业务股室应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需要发布的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由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和发布公开信息。
公布内容应按照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进行公告,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局办公室应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日0:00至本月20日24:00辖区内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报送至食品流通监管股,由食品流通监管股上报市局,具体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核查处置情况和信息公布等情况,以及已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
(八)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负责各自环节的抽检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
各业务股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自治区局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由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汇总各业务股室填报核查处置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报送。
(九)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及“市抽”由市局指定,“县抽”由县级局指定。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明确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总局关于食品抽检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等“四统一”工作要求,各乡镇食药监所、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机构,明确1名业务联络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报告接收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十一)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各乡镇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抽样检验业务培训,强化对乡镇食药监所的样品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县局财务室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安排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任务。为保证抽检任务如期完成,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食药监所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县局根据情况可对全年度抽检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五)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县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对中标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对检验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暂停或终止其承担抽检工作任务的资格。
各乡镇食药监所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联系。
食品生产监管股:林恩羽 联系电话:18578965385
食品流通监管股:陈仁文 联系电话:15977148798
食品餐饮监管股:李瑞庭 联系电话:13978789138
局办公室:黄建青 联系电话:15978116612
电子信箱:fssplt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