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了维护延吉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按照《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延边州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延吉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按照《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延边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维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域。为了维护延吉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延吉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林管局、农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经济局、畜牧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成立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成立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评估组,聘请延边州环境污染监控信息中心为顾问,评估组成员由各单位业务专家组成(技术评估组名单附后)。
二、工作方式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保护、兼顾利用、科学划定、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形成实行“上下结合、多方参与、反复认证、统筹审定”的方式。根据《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延边州提供的《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开展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结合延吉市的实际情况形成《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报州技术评估和专家组进行审核。最后经省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审查、论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最终确定《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上报到省环保厅、州环保局。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主体,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汇总红线相关材料。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本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发改委: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提供主体功能区划相关图件矢量图件及文件等资料。对本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经费保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二调”的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包括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界线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分辨率在5m以内的空间遥感影像。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规划局:提供各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各风景名胜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册等资料和数据;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本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水利局:提供延吉市水资源普查成果数据(矢量图),各水源涵养区的位置、范围、分区图册等资料和数据,提供需严格保护的河流、湖泊水库等的地表水系图册、矢量图和基础数据;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林业局:提供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湿地与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的相关规划和图件,提供各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主导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册等资料和数据;提供所属区域的林相图。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农业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生态红线划定界与农业重大项目范围划定的协调性。
市住建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生态红线划定界与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划定的协调性。
市交通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交通路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市旅游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于全市旅游规划的衔接;负责提供、审核需划进保护红线范围的延吉市区域内旅游景区相关规划、边界落图(矢量图)、数据等资料。
市文广新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文物保护地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地的边界落图(矢量图)、相关规划、数据工作等资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各企业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市畜牧局: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负责提供、审核把关草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验区等建设及规划边界、相关数据、图册(矢量图)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的协调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新兴工业集中区: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审核生态红线划定界的气象信息。
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所分管辖区内如有纳入此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需提供相关数据、图册等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各有关单位委派1名副局长、1名业务专家、1名红线划定工作联络员全面协调落实红线划定工作,创建“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QQ群”(群号为211917923)。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4日-1月13日)。
1.研究制定《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2.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专题会议,对红线划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3.根据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按时上报资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阶段(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31日)。
1.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编制完成《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并上报州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审核。
2.根据州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论证、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并报送州环保局。
(三)论证修改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4月30日)。
省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对《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根据省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送至省环保厅、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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