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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宁明县农业局“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9 0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16〕3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宁明县农业局“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宁明县农业局“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163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县审改办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对“先照后证”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变相前置审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新增后置审批事项。

依法公开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使审批事项公开化、透明化。

(二)理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晰各级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要严格依法执行。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牵头共同查处。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促进市场主体各类信息共享、归集、发布机制的建立。

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依法将企业信息记载于相应企业名下,同当地工商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共同构建“双向告知”、数据比对机制,以掌握监管风险点,实现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在监管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监管风险研判分析工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防范化解风险。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依据职能做好处置。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按照违法情形,采取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配合当地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积极配合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并积极鼓励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

四、监管措施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宽进严管”、“谁审批、谁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衔接、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市场监管职能

1.制定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市场监管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工商等级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效能。

2.督促市场主体及时申请行政许可。充分利用广西农业信息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要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申请环节的监管,发现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无证经营的,应依法查处,并指导监督其先获得行政审批后再经营。

3.建立行政审批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将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力争初步实现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4.加强对农业审批事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获证后市场主体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巡查和抽查,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办理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职能

1.履行对上级或下级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协助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上下协同监管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协助监管上级或下级农业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现市场主体从事涉及上级或下级农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而未获得审批的,应当告知并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提请上级或下级农业部门跟进监管,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2.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主动核查、及时处理无证经营行为;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在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必须积极落实,加大部门协同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采取后续跟进监管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媒介,结合农民培训及农业普法工作,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农业审批事项由登记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条件进行政策解读。要加强对农业审批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为顺利推进工商等级制度改革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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