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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文圣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9 0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文圣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0号)及《辽阳市盐业体制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文圣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文圣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文圣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0号)及《辽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市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为基本原则,开展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完善盐业管理体制,保障食盐安全,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平、充分、有序竞争,提升全区盐行业整体竞争力,形成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我区境内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专营制度稳定。

鼓励市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我区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

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为保持我区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依规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区盐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全区的盐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加强盐业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盐业监管人员素质。加强盐业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保证监管机构经费需求,加大对盐业监管所需仪器设备的投入,保障盐业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进入我区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实现产销一体。鼓励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委托市区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食盐销售业务,不得委托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食盐。

市区具有食盐批发资质企业可自主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省内凡有食盐生产和批发资质的企业可在我区范围内开展食盐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外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在我区要销售符合辽宁省食盐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食盐产品。

五、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区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六、改革工业盐销售管理

工业盐销售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业盐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进货和销售记录,工业用盐不得进入食品类销售场所,严格防止各种非食盐流入食盐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工业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工业盐销售企业不得以工业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

七、建立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区食盐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做好食盐储备工作。保持合理库存。

八、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

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市政府新制定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依法、依规、依新标准重新进行严格监管,报省市级盐业主管机构审核批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上报取消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参与制贩假盐;新的规范条件公布后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发生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1年当中累计10天储备量达不到1个月平均销量。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区盐业主管机构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区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在我区从事食盐、工业盐销售活动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法人及高管等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登记。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十、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碘缺乏病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各级卫计主管部门、盐业主管机构、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区卫计局要按照国家、省卫计委规定,组织开展好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区盐业主管机构要组织好非碘食盐的供应,改进供应方式,扩大供应渠道、网点,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好孕妇专用食盐的供应。区卫计局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

十一、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区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能力和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食盐批发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建成一个自下而上的食盐应急保障制度体系,为全区食盐安全提供应急制度保障。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全区食盐市场稳定。

十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整合供应链,产销一体化。具有食盐生产批发资质的企业之间可采取联合投资、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联合重组,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实现生产资源与市场销售资源强强联合,向产销一体化转变。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稳固供求、营销合作的联盟关系。利用资源、资金、市场渠道、营销网络等优势条件,加快推进民营盐业公司健康发展,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产销一体的企业集团,有效提升企业规模和效益。

十三、完善盐业法规体系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建立健全我区盐业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四、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署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1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食盐批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1231日。从201811日开始, 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由区政府负总责,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区政府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经信局、区编委办、区政府办(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服务业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真正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市区政府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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