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龙州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广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4〕166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广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西部〔2015〕1507号),崇左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发改西部〔2016〕3号),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林发〔2016〕11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县2014年0.35万亩和2015年0.4万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坚持新一轮退耕还林“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通过兑现政策补助,加强退耕还林管护,进一步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强化生态修复,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提高,将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为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之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退耕后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适宜种植经济林则经济林、适宜种植生态林则生态林,不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为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地现状为耕地或者撂荒地、休耕地的土地。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为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梯田梯地,实地现状为耕地或者撂荒地、休耕地的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将这类土地图斑落实到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三)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实地现状为耕地或者撂荒地、休耕地的土地。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为非耕地,现状是25度以上坡耕地或裸岩坡耕地(含裸地)。农民愿意退耕的图斑由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三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定,拍摄现场照片取证,共同签字认可后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这类土地图斑在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对需要大规模核定变更的,可聘请专业队伍完成现场核定,并在2016年下半年按非常规流量变更要求,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进行地类变更。
(五)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后腾退出来的非基本农田耕地。搬迁后耕地条件较差(如距离较远),农民意愿退耕还林的经现场拍照取证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任务范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地类范围,扩大退耕还林地类范围,将应退耕、能退耕的地块纳入退耕还林任务。
四、政策补助标准
(一)现金补助政策。对退耕还林的农户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造林种苗费300元。补助期限为5年,分3次兑现,第一年补助800元(含种苗费3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退耕农户必须按要求履行退耕造林及抚育管护责任,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二)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民间种豆类等经济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二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属退耕农户所有,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三是退耕还林后的耕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变更为林地,收回原土地承包证,发放林权证。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芳 副县长
副组长:韦雨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志民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伟才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兆专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农小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潘泽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农增先 县农业局副局长
施雁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 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建军 龙州镇副镇长
黄金勇 八角乡副乡长
罗海花 上降乡副乡长
仇 滔 彬桥乡副乡长
蒙 华 下冻镇副镇长
余为强 水口镇副镇长
苏湘珀 上龙乡副乡长
卢宝嘉 武德乡副乡长
蒙海深 金龙镇副镇长
梁伟飘 逐卜乡副乡长
梁立光 响水镇副镇长
陆海周 上金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协调解决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村屯。
(二)建立新一轮退耕还林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桂政函〔2015〕181号),建立由县林业局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外业调查工作队。抽调县林业局8名人员,县国土资源局4名人员,县水利局1名人员组成4个外业调查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包3个乡镇,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各项外业调查工作。
六、实施进度及步骤
(一)组织农户申请(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退耕还林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各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特别是宣传实施范围和地类认定办法,在确保农民充分了解退耕还林政策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引导符合退耕还林任务条件的农户提交或完善退耕还林申请书,以便开展现场核实确认。
(二)乡镇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5月23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上报的退耕还林申请表进行整理统计并报送县退耕办,特别是注意收集这两年来已经种植坚果的地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拟种植或已种植坚果等地块进行核实,对认为现状是25度以上坡耕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拟种植澳州坚果等(桉树除外)或2014年1月前是耕地、2014年1月以来已种植澳州坚果等(桉树除外)的地块进行登记。块地应优先选择面积集中连片,交通便利,以利于工程实施和每年各级检查验收。符合我县退耕还林条件的澳州坚果等特色产业连片种植地块(地类)应争取纳入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
(三)工作队实地核实登记确认(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5月28日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根据农户申请意愿,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组成工作组,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25度以上的坡耕地图纸和乡镇调查摸底报送的数据,及《关于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林发〔2016〕11号)中明确的七种地类和五个作操作流程到实地开展地块现状核实工作。现场核实确认表需经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乡镇调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
(四)完善作业设计和补植补造(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5月28日前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7月-10月完成)。对已现场核实确认纳入退耕还林任务的地块进行勾绘、丈量面积,根据小班立地条件,在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基础上,进行造林作业设计(或补充完善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为减少工作量,作业设计也可以结合现场核实确认工作同步开展。对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可根据原造林时的作业设计内容,结合现场情况,核实补充完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内容, 同时在天气适宜时督促退耕农户进行补植补造。
(五)开展检查验收(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8月-11月前完成)。对纳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并已完成退耕造林的地块,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和自治区林业厅有关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县级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直接依据。为确保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支出完毕,2014年度计划任务务必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并将材料上报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度计划任务需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并将材料上报上级林业部门。
(六)执行公示制度(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6月5日前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除现场核实确认环节需按规定对某些退耕还林地类进行公示三天外,对以下工作环节还必须在村屯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之前,需对农户拟退耕面积、退耕地点、造林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二是在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之前,对农户退耕还林地块验收结果、拟兑现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过程及情况要以拍照等形式存档备查。
(七)签订退耕合同(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6月12日前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作业设计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统一合同范本,与退耕农户签订(或补签)退耕还林合同。对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退耕还林合同中关于造林时间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
(八)兑现补助资金(2014年3500亩任务在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2015年4000亩任务在2016年12月-2017年1月前完成)。凡纳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县级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林业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农户。2014年度、2015年度补助资金必须于2016年8月底前兑现给退耕农户。
(九)加强档案管理(长期管理)。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要求,安排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及时将任务申报、计划安排、作业设计、合同签订、村屯公示、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现、林权证发放等方面的资料归档管理。若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配备比较先进的设备,应用“3S”、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并存,提高退耕还林管理工作效率。
(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长期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引导农户种植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并形成规模。同时将扶贫等项目与退耕还林产业相结合统筹发展,引导和扶持深加工等后续产业支撑,增加退耕农户经济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合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配合,把退耕还林工作落实到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任务下达;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抓好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合同签订、种苗培育、造林护林、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退耕还林地类和范围的核定、地类变更、参与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的编制,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牵头负责“后调整变更地类”工作;县农业局、水利局配合做好退耕地范围的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配合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做好地块核实、地类变更调整、退耕地块分户丈量、退耕户信息登记、造林验收、补植补造、信息公示、补助金兑现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做好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监督。
(二)做好宣传。采取印制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对抽调参加组织农民申请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和技术培训。工作人员要带着感情,耐心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民退耕造林的意愿正确地引导到共同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上来。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经济林还是生态林,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禁止搞“一刀切”和任何强推强退的做法。
(三)强化核查监督。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摸底调查数据,对明显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要剔除。调查表须经调查人、审核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县林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情况;县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工作所需的数据图表,协助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四)经费保障。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上级部门配套为每亩10元(其中中央配套3.6元/亩,自治区配套6.4元/亩),但退耕还林外业地块核实工作量大,县财政局应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所需工作经费。
(五)严格作业设计,实行联合审批。要做好退耕还林地块落实到户和作业设计工作,造林作业设计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设计技术规定》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退耕地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认,作业设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后要抓住季节指导退耕农户及时进行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在实施“先退耕后调整地类”工作中,县林业局要做好退耕地块调查核实和证据收集、拍摄现场照片等工作,与县国土资源局沟通,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后调整地类”工作。
(六)及时检查验收,兑现政策补助。政策兑现,取信于民,是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保证。造林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要及时给予兑现政策补助,消除群众对政策的疑虑,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七)做好林权确认,建立长效机制。退耕还林后的耕地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变更为林地,发放林权证。在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责、权、利挂钩的基本政策。退耕后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属归退耕农户所有,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要制定退耕还林的林木抚育管护制度,形成退耕还林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八)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农户申请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中,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吃请和收受礼品,不在基层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参加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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