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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大新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9 09:15:06 来源:网友投稿

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为充分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发挥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的补充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治区食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新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大新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为充分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发挥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的补充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 号)及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崇左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自治区局、市局下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注重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结果利用,客观评价我县食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任务安排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县级监督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县抽”),市局下达我局的“县抽”任务80 批次(根据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情况“县抽”中的25批次放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这块来进行监督抽检、40批次放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的白酒、花生油来进行监督抽检、15批次放入餐饮食品环节)(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234)。“县抽”侧重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地方特色食品等的抽检,“县抽”的购样费、样品检验费由县本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方案报送要求。根据市局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要明确将元宵、端午、中秋节等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食品流通监管股于 2017 2 15 日前负责将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样本采集要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监测地区应覆盖城区、乡镇和农村。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要注意对抽样过程的现场信息采集,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风险监测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样过程进行照像或者录像。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有权不予受理。采样、购样、封样、送样工作由各相关股室牵头组织开展,各辖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并于2017102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三)检验项目指标要求。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

(四)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原则上所有抽检信息除特殊品种外一律要对外公布。发布时间统一为周四下午,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届时各有关股室负责向县局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抽检信息及相关材料,然后由局领导审核,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并于每月 24 日前将已发布的信息汇总至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由食品流通监管科统一报送自治区局科评处。

(五)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根据属地原则和事权划分原则,由实施抽检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有关股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六)进一步规范复检要求。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县抽”的复检机构由县局指定。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抽检监测工作纪律要求。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监督所及局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细化工作机制和岗位责任,明确抽检任务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股室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抽样检验业务培训,同时也要强化对样品的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安排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监督所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联系。

食品生产监管股:麻福勤    联系电话:0771-3695596

食品流通监管股:麻干烈    联系电话:0771-3688130   

食品餐饮监管股:马健峰    联系电话:0771-3695577

       股:何琦强    联系电话:0771-368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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