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纪发〔2015〕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大新县林业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印发<大新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暨“春风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县林业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决定从今年9月到明年6月底,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当前林业部门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围绕“六个一批”开展专项工作,通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2016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实现大新林业“生态美•百姓富•干部好”奋斗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各级林业部门使用公款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发放违规津补贴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基层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责任部门(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志能,联系电话:3622900,18070712828)。
(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林业部门在退耕还林资金、森林抚育资金、造林绿化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下经济资金、林木良种补贴、林业科技推广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责任部门(单位):财务室、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改办。
牵头部门:财务室(联系人:林升,联系电话:3626258,18978196199)。
(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冶本部门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林区道路建设维修、农村能源及沼气池建设及修复改造、森林防火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和建设施工中的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责任部门(单位):财务室、林业技术推广站、防火办、能源办。
牵头部门:财务室(联系人:林升,联系电话:3626258,18978196199)。
(四)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林业部门在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木材运输审批、木材检查站执法检查、林权证办理、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资格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等公共服务或窗口行业领域中利用办证、审批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徇私舞弊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责任部门:县森林公安局、林政站、林改办、流动木材检查站、森防站、种苗站等。
牵头部门:县森林公安局(联系人:潘洋,联系电话:3630399,13707815896)。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局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责任部门(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联系人:黄宁宁,联系电话:3627299,13737901921)。
三、组织机构
县林业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梁松玲、局党委书记覃志高担任组长,局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纪委书记陆家亮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科室、直属单位中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推进。
(一)线索排查阶段(2015年10月25日前)
1.摸排问题线索。县林业局印发工作方案,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集中排查梳理问题线索,特别是对2013年以来各类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2015年4月全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局纪委、局机关各有关责任部门须按照工作分工,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问题线索清单(详见附件4)盖章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问题线索排查与自查自纠情况,加大对全县林业系统,尤其是对各有关单位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线索清单实施“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明确负责人与办理期限,“查办一件,销号一件”。对情况复杂、进展缓慢、查办阻力大的问题线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将亲自督办,确保线索排查“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1.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要进行重点调查处理。
2.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问题突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3.通报典型案例。结合专项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林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林业系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作成果,编印教育教材,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督促各部门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这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用心用力、狠抓落实。局纪委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专项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局纪委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将上月专项工作进展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报表(详见附件)与典型案例,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10日及2016年6月10日前,对县林业系统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纪委和市林业局。
(二)建立制度,确保实效。针对林业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形成便于遵循、易于落实的制度体系。要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堵塞漏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加强考核,严肃追责。坚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通过大新阳光权力网站以及单位公开栏等载体,对专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成效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拓宽社会知晓面。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专项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