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科技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农机发展专项资金、绿化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所有专项资金。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1.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报市政府批准。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须按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分别于一季度、上半年和年底拨付。
三、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并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