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玉林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部门和归集内容
(一)信息归集部门。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中央、自治区驻玉林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没有直接对应县级部门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诚信市场、企业获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四、归集路径和方式
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对外公示门户已于2016年11月16日上线试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59.211.2.66:7004/)部署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公共网络接入区域,主要面向政府部门提供服务,能够提供自治区各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和双告知等协调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全市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将本单位产生或归集的企业信息通过本单位账号公示于企业名下。主要路径和方式如下:
(一)各级各政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产生的在本地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按格式模版来整理归集,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联合惩戒信息为重点,按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二)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划的,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企业登记地的本系统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三)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登记部门不属同一层级的,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与企业的登记部门属同一层级的本系统机关,由该机关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四)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在本系统内没有与企业的登记部门相同层级机构的,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将信息传递至本系统与企业的登记部门层级最为接近的机关,由该机关记于企业名下。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根据自治区定期汇总发布《广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及时更新本部门的涉企信息,并按照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归集本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落实部门信息归集职责,明确信息归集的方式和期限,规范信息归集格式,确定信息管理职责,提高信息归集共享效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全市各有关单位把自2015年1月1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作为首批归集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名下;对2015年1月1日前的其他存量信息,要梳理规范和完善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集共享后,通过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公示于企业名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公示于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可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建立各部门间企业信息交换使用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信息交换使用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拓展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协作。市“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7月1日起初步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本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市“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由市政府成立涉企信息公示督查小组,对公示工作进行定期抽查,督查各部门开展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同时注意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根据公示信息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督查检查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9号)要求,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整合集约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六)扩大工作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